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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招标文件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作者:郎兆银 部蓉 发布于:2014-12-29 14: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向所有投标人表明招标意向和要求的书面法律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相关政府采购法规、程序及活动应对社会公开,并贯穿政府采购全过程。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招标投标信息、中标信息、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应当符合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及时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使尽可能多的供应商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供应商之间的平等竞争,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

  二、和谐规范原则。一是严把采购需求,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制订合理的采购标准;二是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公平竞争,不为某一位供应商设定特制的条件,或者是凭单位喜好和领导个人意图随意指定品牌采购;三是科学设置评标办法,在技术方案、维护保养、售后服务等分值的设定上,应统筹兼顾,既立足现在,又应着眼于长远,使好的产品脱颖而出;四是规范诚信管理,设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处罚条款,对那些不遵循法律规定、不恪守信用的供应商,会同采购人给予相应处罚,为构建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三、高效廉洁原则。  一是敞开渠道,聘请招标文件编制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加快编制速度;二是尽量简化采购流程,积极为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信息、远程下载招标文件等方面的服务,减少旅途奔波和中间环节,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三是进一步标准化、模板化制作招投标文件,增强评标办法客观性,限制人为自由裁量权,减少人为操作造成的倾向性;四是评标过程中构建完整的招标文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制标者不评标,评标者不制标"的规定,防止开评标工作人员权力寻租,增强人机对话功能,减少和防范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组织人员相互串通的机会和概率。

  四、发挥职能原则。一是通过约定政府集中采购,为政府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标准,为采购人选择高质量的货物或服务,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建设,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三是通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把符合国家产业创新、节能环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的首选对象,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体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四是通过借鉴国际政府采购条款,更好的保护国内企业和适应世界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作者单位:滨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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