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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应随机抽取或预审入围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15-02-09 11: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往往对效益、效应和资金的节约率等比较重视,而对选取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中介机构所注重的程度要差些(无论是力度或领导重视程度都不如前者那样积极)。那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也应从配套监督制度上抓起。

  一是亟待从选择采购项目代理有无利益挂钩上抓起。第一是不仅要注重政府采购花了多钱,还要对花钱的效果及采购成本进行配套制度上的监督和管理;第二是应当明确的是:"配套监督制度目的就是督促政府采购提高财政性等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降低成本和反腐倡廉",把钱真正用在刀刃上;第三是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监督被当今的一些媒体赞誉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进步,笔者还要补充一点,讲究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绩效型是规范和警示政府及官员(具体采购操作机构人员等)使用好国家与纳税人钱的关键举措;第四是如果我们只是在政府采购决策和实施项目后进行绩效监督和评价,而忽略了政府采购决策前、中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前瞻"性监督,那么这样的绩效监督不就成了"马后炮"了吗?纵然监督出了违规的行为,追究了采购代理项目某公司或某单位绩效不佳的领导和具体采购操作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这种事后监督的形式可能会有利于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但由此造成的损失,都是无法挽回了;第五是巨资采购都没有产生一定的绩效,暴露出一些部门和单位乱花钱、滥花钱,浅层次原因是头脑没有采购成本概念,只管采购、不管产出效应和不计代价要政绩式乱采滥购;第六是从深层次上看,讲究采购项目选择代理机构前期的绩效,对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使用政府采购资金则是工作中大的作风和失职问题,是有无法纪观念的严重问题;7、再往深处挖掘,有的乱花滥采背后就是商业贿赂和腐败因素在作怪。因此,讲究和注重政府采购项目选择中介代理绩效和绩效评价及监督能对减少或制止"乱花钱、滥采购"有决定性的作用。

  二是亟待从采购项目选择代理机构决策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缺位及配套监督制度的建立上抓起。第一是必须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选择代理机构的事前计划、预算、服务能力等方面抓起,邀请监察(监督)机构介入,真正使一些监督(监察)和管理机关事前就介入其中,充分发挥应履行的职能性监督(监察)等作用;第二是对哪些客观造成、失误导致的采购无为损失和不讲究采购绩效的行为或后果,一定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对情节恶劣或问题严重的项目代理机构,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是采取事中监督(监察)可有效中止哪些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绩效差、成本高,存在拉扰腐蚀型的靠关系、依金钱作用的现象,并最终能起到减少无序花钱采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是对事后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也要实行严格考核和绩效监督及评价机制,虽属于"马后炮",但这就更须从监督(监察)制度和层面的配套上予以规范及到位;第五是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采购目录和范围的公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绩效的监察(监督)及评价等全过程跟进这才是监督采购绩效的根本举措;第六是但这要发挥各种监督的合成聚力,通过人大、政协、审计、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舆论等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反挥霍、反乱采滥购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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