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标准 联动管理 构建残疾人托养新模式
经验 | 政采残疾人托养服务
编者按 2014年9月9日,中国残联发布《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启动试点工作,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机制。早在2012年9月11日,中国残联、财政部、民政部等8个部门出台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积极落实残疾人服务相关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融合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力量,率先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新模式。本期介绍宿迁市的主要做法,与读者分享。
购买服务 构建残疾人托养一体化平台
2012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民政部等8个国家部、委、机构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2014年,江苏省实行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建立集中托养机构,按照集中托养机构和日托机构实际托养的残疾人给予扶持。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财政收支、人口基数、托养机构运行管理、托养服务工作绩效等情况,分配年度各地托养服务任务和托养服务补贴经费。
为了落实国家、省相关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宿迁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地方扶持力度,专门新建1.1万平方米的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扎实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同时,为了解决公办机构工作人员不足、专业化服务人员水平低等问题,宿迁市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招募承办机构,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托养服务。
2014年8月,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顺利完成,首批惠及市区200名残疾人。入托残疾人的生活护理、技能培训、康复训练、庇护性就业等服务全部交由中标社会服务组织承办。通过政府主导、残联管理、社会机构承办的形式,本着"进来为了更好地走出去"原则,为残疾人提供托养、康复、劳动、就业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初步建立了集受益、服务、监管等多方共享的残疾人托养专业化平台。
明确需求 突显残疾人托养服务新内涵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迅速协助采购单位开展情况摸底和潜在供应商市场调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通过学习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研究各方主体实际需求,帮助采购单位制定采购工作方案,重点落实五方面需求。
设定受益范围 入托残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市区户口、年龄为16-50周岁;轻度智力、精神或等级为二、三级肢体残疾人;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监护人或亲属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无传染性、重大疾病或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病等疾病;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辨别人、物的能力;经第三方评估认定适宜机构托养。由中标人从市区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经体检合格。
明确服务内容 明确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两方工作内容,即采购单位负责提供房屋、食宿设施、技能培训和康复设备,对服务承接方残疾人托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拨付经费;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入托残疾人条件进行评估、选定,高质量提供技能培训、康复服务、医疗保健、事物认知、生活自理能力、简单劳动能力等服务,开展庇护性就业、工农疗业务,对接受服务的残疾人在安全、生活等方面负责。
注重服务能力 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属于新生事物,宿迁市也是首次尝试,可借鉴的采购经验很少。为了鼓励更多有实际能力的服务供应商参与投标,项目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上未作过多要求,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仅在经营能力上要求具有医疗或康复护理或社会服务的经营范围。
保证综合效益 在服务费标准测算过程中,加强成本控制,最终确定预算价约为288万元/年(包含了采购单位提供场所正常运转的物业服务费和管理经费)。服务费主要由省、市财政补贴以及个人缴费构成,由采购单位经过严格考核后支付。为了鼓励供应商参与项目投标,充分利用残疾人服务的相关政策,项目允许中标供应商通过开展入托残疾人庇护性就业适当增加收益。
突出项目延续性 鉴于服务需求相对固定,费用变化幅度小,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且预算资金有保障,因此,项目合同服务期设定为三年。三年后视情况或重新采购或重新商谈合同。
细化标准 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细化服务标准 严格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要求不低于41人,包括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护理人员20名、康复师2名、医护人员2名、餐饮人员7名、盥洗人员2名以及管理、后勤人员等,并对主要人员的学历、从业资格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另外,采购单位专门制定《宿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标准,明确服务内容、细节。例如,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单人间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5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20平方米,生活、家具设施一应俱全等。
规范评审标准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重点突出供应商业绩、人员数量增配和服务承诺等,此部分分值合计58分。其中包括:经营业绩10分,人员配备情况(护理长和护理员)28分;工作方案、计划安排、突发应急处理、特色服务等服务承诺20分。
明确考核标准 为了保证合同有效履行,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并将中标人履约情况与服务费支付挂钩,由采购单位按季度对中标方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得分,将经费划分为基本费用(占比90%)和考核费用(占比10%),进行分档支付。优秀的(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期全部费用;合格的(考核得分60分-90分的),扣除5%-10%的考核费用;不合格的(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扣除50%的基本费用和10%的考核费用。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或间断有三个季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采购方将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公平竞争 比选个性化服务
在财政部门批准下,项目按1:3比例抽取周边城市的2名医疗服务类库外专家参与评审,其余3名从宿迁市专家库中通过语音抽取系统随机抽取,确保最大程度地公平、公正。
项目共吸引7家单位参与投标,通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最终宿迁某专科医院因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先进的服务理念,翔实可靠的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的投标报价,优于招标文件进行响应的投标方案,而被推选为中标人。中标后,中标人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赴省内外进行专业托养服务的脱产学习。
联动管理 综合评估履约结果
监督检查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作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履约监管的主体,邀请来自日本的三位专家对中标人进行专业化培训;并通过建立过程考核评分制度,实现对项目履约的日常监督。采购代理机构配合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通过不定期"回头看"的方式,随时抽查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绩效评价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意外事故发生率低于5‰,褥疮发生率为0%,服务质量投诉率低于5%,"三个能力"提升率达90%以上,服务设施完好率达10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家属(或监护人)满意度达90%以上。
联合验收 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年度验收,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结果应用 以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供应商诚信等级共七级制,每级对应分值0.3分)为载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验收结果纳入半年一次的供应商诚信管理考核。对不良的履约行为及时扣除诚信分值,降低诚信等级,并带入供应商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残疾人托养服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务,可供选择的托养承办机构屈指可数,亟待进一步培育和扶持;加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公平性研究、对服务采购成本确定的研究、对履约过程控制的研究,不断提升托养服务的竞争力,为残疾人提供一个长期安养、康复、生活、就业的舒适环境,将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今后常抓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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