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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上海政府部门和高校共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05-25 09:47: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5月21日下午,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与展望"为主题的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上海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联合主办,长宁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上海申杰社会组织培育评估中心承办。来自上海及长宁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高校相关学者专家和部分社会组织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上海主题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现场 摄影/崔卫卫
 
  展示成果 推进持续发展
 
  原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副局长、现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院院长徐乃平在会上致辞并讲话。他指出,当前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也已成为政府提供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长宁区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他们鼓励创新、大胆尝试,历经三年多的努力探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长宁区审定委员会编写的《长宁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工作指南》使具体工作有了实际指导。
 
  记者获悉,长宁区是上海市较早进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一个区,具有充足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长宁区创建的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园是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的摇篮,例如,在实践园成功孵化的上海申杰社会组织培育评估中心,目前已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社会组织自我建设、自我监管的有效模式。这次研讨会也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工作指南》的首发仪式,更重要的是在展示成果的同时能够推进以后的工作有序开展。
 
  嘉宾互动 共探政府购买服务
 
  在嘉宾互动的环节上,上海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章辉首先介绍了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国家及部委层面专门出台的主要制度规范。章辉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需要出台所谓的基本法和专门的实施条例,因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此基础上,他重点讲解了公共服务与服务、政府购买与政府采购的内区别和联系,进而得出结论,即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就是要明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办法或规章,共同从三个制度层面组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完整的制度架构。
 
  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仲星介绍了长宁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初期探索、主要步骤和持续完善的做法和经验。主要体现为:扶持对象向多元化、多样性方向拓展;扶持方式体现分类别、分层次递进;体现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确立枢纽型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长宁区通过购买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弥补了社区服务的不足,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新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摸索和完善,长宁区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培训力度、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市场化运作,形成良性发展环境。
 
  此外,上海社会科学院政府绩效评估中心副主任顾丽英、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调研员吴光明等多位相关领域专家和领导,紧紧围绕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界定、现状、实践效果、问题及思考等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了研讨。
 
  整合资源 激活社会活力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处处长方文进指出,建立成熟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具体工作中不断探索研究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随后,长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宋宗德也点评道,要通过研讨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把握规律,进一步加强宣传,依法规范的推进工作,并形成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与会领导、专家最终达成共识,他们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仍需不断探索和完善,开创政府、市场、社会供给公共服务的合作新机制、新模式;需要通过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样化;重视项目绩效评估,进而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的能力,使社会组织的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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