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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三人行:如何理解落实“四个转变”

作者:张斌伟 发布于:2014-02-24 10:18: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何理解并落实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转变"改革思路?专家表示--

  四个转变指明方向 落实关键在制度设计

  本期嘉宾:

  孔  刚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徐  进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副巡视员

  冯俏彬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张斌伟

  政府采购改革初期的出发点之一是反腐倡廉,法律、规章制度设计主要着眼点在于"程序正义"。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单纯地追求"程序正义"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政府采购从本质上说是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过程公正廉洁,并发挥政策功能。

  财政部提出要推动政府采购实现"四个转变",既表明对当前形势的清楚认识与积极应变,又显示出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准确把握和改革决心,非常必要、及时。

  四个转变顺应形势要求

  财政部提出"四个转变", 既表明对当前形势的清醒认识,又显示出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准确把握

  主持人: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在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二是在市场规范上,要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三是在操作执行上,要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四是在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请三位嘉宾对此谈一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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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孔刚

  孔刚:财政部召开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吹响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号角。作为集中采购机构的一员,我对刘昆副部长提到的"四个转变"印象深刻。这是在总结十余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的具体要求,是有关部门和机构新时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努力方向。

  "四个转变"中,最重要的是制度目标的转变。要做到"用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必须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政府采购改革初期的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是反腐倡廉,法律制度设计主要着眼点在于"程序正义"。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单纯地追求"程序正义"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政府采购从本质上说是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时,保证采购过程公正廉洁,并发挥政策功能。从这个角度看,提出"物有所值"等观点是非常必要而且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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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副巡视员 徐进

  徐进:明确"四个转变"改革思路,为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方向。我认为,要真正实现"四个转变",就应该在政府采购理念、采购办法及机制等制度设计上进行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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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 冯俏彬

  冯俏彬: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现行理念、模式、程序、方法、管理等已越来越多地显示出与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一是我国加入GPA在即,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一些方面并不完全符合GPA的基本精神,一场大的变动近在眼前;二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倡导政府购买服务。

  在新的形势和要求下,财政部提出要推动政府采购实现"四个转变",既表明对当前形势的清楚认识与积极应变,又显示出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准确把握和改革决心,大方向值得肯定。

  物有所值与提高政采资金使用效益目标一致

  标的物如果不是"物有所值",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再好、节支率再高也毫无意义

  主持人:《政府采购法》第一条规定了五大立法宗旨,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请问三位嘉宾,"从注重节支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否矛盾?"物有所值"的标准是什么?监管部门、操作机构、采购人该如何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孔刚:"物有所值"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的精神体现。在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各方对价格的关注仅限于投标价、中标价,较为侧重低价中标,这其实是不全面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一般仅包含采购费用、安装费用以及其他服务费用,各类后续费用无法涵盖。在这样的评价体系内,评标时看起来便宜的选择,全生命周期费用并不一定便宜;单台设备便宜,但将其纳入一个系统来考虑,未必对降低整个系统的费用有利。由此可见,单纯以采购环节的节支率来评估政府采购效果是片面的。

  我认为,监管部门应出台一套资产管理制度,从通用类项目入手,以全生命周期费用评估为主要原则,对政府采购相关各方进行引导;采购人要按照制度建立起有效的资产管理体系,对采购的设备、服务等标的自采购至使用寿命到期的各类费用予以登记管理,并据此编报后续相关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预算。

  集中采购机构则要发挥专业特长,了解市场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协助监管部门、采购人做好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文件范本,协助完成履约、验收以及实施效果考评等工作。通过这样的体系既可以逐步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也有助于财政部门建立新的监管模式,进而实现"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徐进:从政府采购的内在要求看,"物有所值"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不矛盾,两者要达到的目标完全一致。标的物如果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需求即"物有所值",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再好、节支率再高也毫无意义。

  要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并且使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就要从观念、制度设计上进行改革,实事求是地确定需求标准,逐步改变采购需求多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状况,并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发挥项目预算作为采购标准的作用,把采购结果数据运用好,上年实际采购额作为下年安排同一类项目预算的依据之一,改变目前预算与采购结果"两张皮"的状况。

  冯俏彬:节约财政资金、推进反腐防腐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初衷,当初将"节支防腐"作为制度设计目标与其时财政管理的形势、突出问题是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作为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本身的功能就在于实现"物有所值"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两者只是表述不同,内在含义是一致的。

  至于"物有所值"的评价标准,则需要视不同的采购对象来确定,主要从竞争度方面分辨。例如市场上竞争充分、经销商家众多的商品,"物有所值"的标准就容易界定。

  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关键在三点,一是要有完备的采购产品价格信息,采购部门既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市场价格信息平台,也可以通过与当地的价格协会、行业协会合作,建立相关的价格信息平台。二是加强监管,如实施采购价格抽查制度,监管部门可不定期地分类抽查,对价格畸高的采购活动一查到底,严格追究责任;还可建立投诉制度,鼓励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监督与举报。三是强化问责,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行政问责和司法追究双重处罚。

  完善市场规则促竞争 力保公平公正

  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不是要弱化公平竞争,相反是为了强化竞争,进一步推动公平与公正

  主持人:《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请问如何理解公平竞争与完善市场规则的关系?"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是否意味着弱化公平竞争?

  孔刚:这个变化并不意味着不注重公平竞争。公平竞争作为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早已深入人心,现在要做的是追求更高层次的目标--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实现这个目标既需要制度创新,也需要监管部门、操作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的共同努力。

  徐进:实际上,政府采购有竞争就行,没有必要将竞争绝对化和扩大化,对参与竞争供应商的数量作出机械规定。结合多年的从业经验,我认为当前需要改变的是评审办法和程序,将专家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专家对需求及供应商投标方案进行评审,推荐拥有最佳投标方案的供应商。第二阶段,组织专家对推荐供应商价格及商务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专家评审定标制度安排有利有弊,最大问题是临时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主体责任不清晰。评审专家的作用限于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论证比较合理,商务谈判则由"采购官"负责,这样的制度安排既责任明确,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冯俏彬:公开、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的灵魂与基本准则,也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终极目标。完善市场规则不是要弱化公平竞争,相反是为了强化竞争,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平与公正。

  我国出台的很多政府采购制度都着眼于程序规范,在执行、绩效评价、合同管理等方面比较弱,与完全的公开、公平、公正相距较远。我们不时会听到国内供应商关于公平、公正的抱怨,来自国外供应商的压力更大,应通过完善市场规则解决好这些问题。
  推行采购官制度 实现专业化采购

  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实行"采购官"制度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主持人:程序合规、行为规范、过程公开一直是众多集中采购机构操作项目时坚持的原则。对集中采购机构来说,"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是否意味着工作思路和原则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请问专业化采购涵盖哪些内容?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孔刚:很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是围绕程序而制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也以程序合规为主,使得集中采购机构沦为"跑龙套"的角色,甚至成为个别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难以充分发挥为社会公共利益把关的作用及应有的政策功能,人才队伍建设也容易停滞不前。

  政府采购改革的新形势对广大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应抓住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时机,大力推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我个人认为,集中采购机构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走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集约联动采购之路。

  徐进:实现政府采购专业化,"采购官"制度是一个方向,这就需要对目前实行的委托代理制度进行改革。政府采购顾名思义是政府的采购,理应由政府设立一个机构代表政府行使采购权,成为执行工作的责任主体。

  现实情况是,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实行的是市场化的委托代理制度,采购权没有赋予集中采购机构统一行使,而是推行"双轨制",并形成了很长的委托代理链,这种制度安排带来的问题非常明显。一是责任缺失。没有责任主体是委托代理制度最大的缺陷。整个采购过程中各当事方权利、责任、义务非常不匹配,多头行使采购权,找不到责任主体,好像谁都在负责,实际上谁都不负责,出现问题后每个当事方都能找到推托责任的理由。二是成本过大。政府向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却要花一笔钱委托另一家代理公司购买,支出这笔费用根本没必要。三是信息失真。政府采购不是简单地买东西,而是要起到市场导向作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委托代理链太长,层次过多,相关各方都站在各自的立场和角度行事,政府采购好的愿望和意图在传递过程就有可能走样,最后达不到预期效果,政府采购管理目标很难贯彻落实到位。

  既然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要花一大笔钱,而且容易产生腐败,何不把这笔钱用于集中采购机构建立电子化平台,培训部门单位采购人员提升招标采购技能,使各部门单位责任明确?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我认为,随着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兴起,部门单位采购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取消委托代理制度,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即"采购官"制度,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冯俏彬:提高政府采购的专业化程度是当务之急。在政府采购改革初期重点追求程序合规是自然的,那时相当于建设大楼的第一步,一旦地基基本成型,就要追求建筑物的美观。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价格高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仅追求程序合规、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产物。

  从程序合规转向专业化采购,首先要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一是国内财经院校可开设政府采购专业,培养专门的采购人员;二是要对在岗的采购人员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专业化技能;三是积极学习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其次,专业化采购意味着对采购信息尤其是价格变动信息的及时掌握与公开,需要结合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来进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专业化采购还要增强有关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即延伸政府采购的环节与内涵,不是单纯采购完即告结束,而是实施全过程管理,对于合同授予前合同条文的清晰拟定、合同 授予后执行情况的管理、变化处置、绩效评估、下一轮采购调整等,要形成完整的链条与机制。专业化采购要求的内容更多、管理更细,应该是今后政府采购的发展重点之一。

  用公开公平公正取向评价采购结果

  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围绕公开、公平、公正可以细化一系列标准

  主持人:从政府采购预算开始,到计划审批、采购方式和采购文件审核,再到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履约管理,实现全过程无缝监管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目标。"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意味着什么?如何实现?

  孔刚: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我们是被监管和考核的对象。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从2012年开始组织成立了多个专业学习小组,每个学习小组对口一个采购品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需求采集、分析、整理工作,逐步制订适合需要的专业采购文件范本。

  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协助监管部门推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探索新的采购工作模式。我们的思路很明确--立足自身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建设,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四个转变"贡献力量。

  徐进:刘昆副部长对此提出了五点执行措施,我们将在加强机构建设和做好项目代理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财政和其他监督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现改革目标。

  冯俏彬:政府采购是财政管理的一个环节,凡适用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当然也适用于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要从过程控制转向结果评价,与当前财政资金管理正在逐渐向注重结果、追求绩效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如何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目前而言还处于初期阶段,没有形成能够适用于所有地方、所有财政资金的综合管理制度。对于政府采购资金而言,除了参与和顺应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这一大潮流外,自身对于绩效与结果的评价标准也有一个探索的过程。

  我认为,公开、公平、公正是可能作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或者说结果评价的基本取向。围绕这三个目标可以细化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既适用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评价,也可以作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标准,具有很全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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