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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政采标准化》:采购品目标准化是重中之重

作者:岳 蓉 发布于:2013-12-04 09:17: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发布的《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推进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是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包括采购品目标准化、采购行为标准化、采购文本标准化的制订及实施过程。

  云南省弥勒市自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非常重视标准化建设及相关工作,笔者结合多年工作体会,谈一谈对基层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拙见。

  三个环节问题明显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财政资金使用涉及方方面面,需要采购的项目越来越多,范围愈来愈广,实践中集中采购目录不够详细、不便操作、不够标准化的问题也表现得较为明显。例如财政部和教育部推出的营养改善计划涉及的营养餐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上没有,但按要求应该进行政府采购,于是有些地方委托中介机构操作,导致质量得不到保障,社会媒体已有报道。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过低,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实践中也会带来一些麻烦。

  采购行为标准化就是执行合法、标准的程序。程序制定出来不是摆设,关键在于按要求执行。目前基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年初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中途有了资金安排,想起来要采购什么就要立即执行,随意性大。另外,少数单位负责人不重视政府采购,只要求下属完成采购任务,不管是否执行标准化的程序。

  基层采购文本标准化的制订及实施过程中表现出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一是有些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不规范、不标准。投标文件编不好,东西再好也会影响中标。从这个角度讲,投标文件是否标准化,直接关系供应商投标成败,进而影响项目能否按时完成。道理很简单,如果只有三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一家投标无效,项目就得废标重招。二是少数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够专业,采购文本做得不够认真、不够全面、不够标准,上网发布公告错误频现。三是实施采购文本标准化过程中,各地不够统一,版本各异。

  标准化建设应多方面发力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标准化首先是采购品目的标准化。各地在制定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时,要根据财政部刚刚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认真调查研究上一期目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出台切合实际、更加合理、容易操作、更加标准的目录。同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将更多的品目纳入目录,使其更加细化、更加标准,不能对一些特殊品目进行模糊表述,致使后期操作困难。

  采购行为标准化建设必须跟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结合起来。第一步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就不能申报计划,不能实施采购。采购资金应该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改变以往采购单位设立账户、自付资金的状况。采购行为标准化必须与财政一体化系统相互结合,特别是将预算、计划的申报审批等并入其中,因为这些环节都由财政部门完成,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一体化系统等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确保财政部门实现有效、有力监管

  采购文本质量高低,直接关系项目实施顺利与否。采购文本标准化必须做到要求、格式统一,以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广泛宣传,在采购过程中一律要求使用标准化文本,否则投标无效。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文本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

  在制度建设方面,可以建立对政府采购标准化的考核机制,例如出台《政府采购标准化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该对标准化建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以便检查了解执行情况,查明问题,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有关部门可以借助正在建设中的全国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化监督考核系统,从而推动政府采购标准化和信息化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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