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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推进县级政采健康发展

作者:金桂根 缪克明 发布于:2013-11-06 09:58: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县级政府采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政府采购价格存在偏高现象;二是公车定点维修中有少数部门驾驶员素质低,借维修之名虚开*、套取现金,甚至还有到汽车维修企业吃、拿、卡、要;三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少数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固定资产不能及时登记入账,不在本单位大账中的规定科目下核算,也有单位实施的车辆维修费用不在行政运行费用中列支,而是按照工程项目分类,把相关资产作为费用记载,将车辆运行费用划入相关工程项目经费支出;四是账务记载不规范、不全面等等。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采购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及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有针对性、多渠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采购宣传活动,提高各部门对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认知度及执行力,要及时报道政府采购工作的最新动态,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争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规范采购预算 严格计划约束

  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和全面性。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专项资金同步审批制度,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行为,对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以及依法采购的事项实行"应进俱进、应采尽采",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约束机制;二是依照法规,凡是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制或编制不全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时不予通过,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三是规范急事急办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工作,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建设,用制度规范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政府采购人员,切实做到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使其操作更严谨、规范。

  明确相关职责 提高监管合力

  一是明确采购人责权。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有责有权全程参与。首先,采购人要详细真实地进行市场调查,对所需要物品的预算价、市场价、最高限价,做到心中有数,但不得将此环节异化为指定品牌及型号、圈定供应商的机会。其次,完善专(兼)职政府采购专管员队伍,提高政府采购组织程度,采购人员要与相关业务单位及时联系,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操作程序,提高采购事项的办结效率。再次,采购人要严格把好验收关,强化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对采购数额较大且技术要求高的货物,要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

  二是明确采购监管责任。继续完善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一方面,强化各司其职,各监督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通过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研究落实纠正措施,确保采购的各个环节规范,各单位也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单位采购项目的监督,规范采购行为,主动抓好采购项目的验收、登记入账等事后监管,有效防止政府采购项目固定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受理举报,认真核查,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采购人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故意规避政府采购、擅自更改采购预算和合同、利用采购之便索要好处、记载不及时和不规范等现象。

  健全工作机制 规范工作流程

  要坚持"以透明促规范,以创新求发展"的工作思路,推进阳光采购,保障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效率,完善限时办结制度、采购方式审批制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等,并设立政府采购举报信箱、电话、邮箱,畅通监督渠道。

  二是建立部门采购专管员培训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政府采购部门要加强采购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三是强化评标过程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作为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会同纪委、公证处等有关方面在评标现场对采购过程实时监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制定的采购方案和编制的采购文件公正、科学、合理。四是严把验收环节,对一般采购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验收,对大型及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会同业主单位或邀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代表参与项目的验收,并出具验收单至监管部门备案。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商品的价格、质量、履约行为、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和综合评价,加大对故意增加采购费用、服务质量差的供应商的处理、处罚力度,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增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安检门",对供应商实行"优胜劣汰",不断规范采购供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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