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体系主动作为 避免监管职能被弱化
作者:文 锋 发布于:2013-09-02 09:20: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公共资源的集中交易、集中管理,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的一种重要交易形式,应当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但从已建立并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来看,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财政部门法定监管职能被弱化的现象。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这项改革可能会有抵触心理,进一步导致了监管部门与操作平台之间的难协调、难沟通问题。
交易平台应定位为"三个提供"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意见(试行)》(鲁厅字〔2012〕15号)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位应当是"三个提供",即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部门依法监管提供平台。该意见同时明确了"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有关的交易规则、运行程序、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职能划分。
对于政府采购来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该是交易运行的载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监督管理者。在制度设计方面,整合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侧重场地建设、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标准制定和服务效率提高等方面,具体的实施规则、业务流程和监管办法,仍由财政部门制定。
职能不清晰导致新"管采不分"
从目前的情况看,已经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定位大多存在偏差,在明确职能时普遍规定了"制定交易规则、加强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以及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专家库的建立和抽取、采购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审查、开标和评标过程监管、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等内容,实际上已经赋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定的监管职能。
与此同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在履行供应商报名、资格审验、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保证金收取等政府采购执行职能。这种"管中有采、采中有管"的运行模式,事实上形成了新的"管采不分",与《政府采购法》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存在一定的背离。
在实际工作中,受行政隶属关系和机构规格等因素的制约,财政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很难有监管和业务指导权,对一些政策制度的制定也缺少话语权,致使有些制度规定出台后,实际执行效果明显与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相背离。虽然此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定位和运行模式已经明显影响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但却受到了一些地方的推崇,原因在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家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从历史经验来看,一项改革如果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显着成果,往往需要完备的职能进行支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般隶属同级政府直接领导,具有较高的机构规格和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通常会赋予其充实的职能。
财政部门要积极完善管理体系
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大势所趋。如果职能定位清晰和运行机制适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会提升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和整体服务质量。
作为财政部门,面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要积极主动地协调沟通,实现共同目标。各级财政部门不能害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使自身的法定监管职能受到影响,害怕与平台之间难以协调,害怕造成新的"管采不分",而是要立足实现共同目标,在坚持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主动提出自己的观点,争取决策层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够为政府采购交易提供更规范的场所、更好的设施设备、更周到的服务、更有序的流程,那么这项改革就是有效的,对政府采购工作就是有利的,共同目标就能够实现。
同时,财政部门要转变"等"的观念,积极完善管理体系,确保监管职能不被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有一个长期的发展完善过程,在改革初期,的确可能出现职能划分不清、财政监管弱化等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坐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己发展,然后再判断其职能划分是否准确,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并抱怨一些方面与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能存在冲突。
各级财政部门如果主动作为,建成电子化监管平台,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体系,健全政府采购标准化机制,完善专家库管理、代理机构管理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最多也只能在执行方面进行整合,在监管方面没有任何"插手"的空间。
另外,财政部门要转变只说"不"的观念,主动研究对策,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和平台建设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必须坚持原则,对于出现的问题不能只是简单地说"不",而是要告诉牵头及主管部门应该怎么做。比如,财政部门提出要准确定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但如何才算准确?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规范管理,首要任务是厘清监管、执行和平台三者之间的关系,以便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
山东省已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是实现交易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交易载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主体。只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管部门对此做到真正理解,明确平台职能,才有可能在考虑相关部门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定位准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进而避免因改革产生的职能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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