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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 支持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零 度 发布于:2013-04-15 11:25: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一些服务项目,很多时候我们仍然选择购买设备,然后调配人员去完成信息搜集、统计和分析工作,不会购买第三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直接获取信息。"近日,在一次政府采购业务交流会上,一位采购人代表透露,大部分采购人对政府购买服务仍非常陌生,不愿意、不放心将这些项目外包出去。

  该采购人代表举例说,部分采购单位认为,购买设备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购买服务什么都不能留下,用现在流行的话说就是"不靠谱"。

  据笔者了解,这种现象在各级采购单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由此看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尤其是采购单位进一步转变观念。

  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被各级政府广泛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逐步成为政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财政部在年初印发的2013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在做好通用类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制度措施,创造条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等各类服务,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提升服务效能。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采购目录,通过某种方式,例如公开招标等,将原来由自身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给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最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政府采购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适应了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改革的需要,是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集中体现。小到社区老人照护、绿化养护,大到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事项,都可以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

  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实践,我国政府采购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很多经验。政府采购管理和运行基础不断巩固,采购操作经验日益丰富,为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政府采购结构的变化和实施范围的不断拓展,为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实践载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开展,则是政府采购管理职能拓展的必然结果和直接体现。

  随着试点和探索的增多,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仍有部分采购单位不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和优势,笔者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宣传,同时,采购单位也应主动去了解和学习,转变观念,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研究对策、改进方式,打开公共服务采购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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