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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应细化样品需求

作者:零 度 发布于:2013-04-09 09:42: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有些仅凭书面投标文件无法准确评价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真实档次和水平的项目,此时采购人往往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样品,透过样品看供应商的实力。

  这样做虽然增加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但通过样品可以提高对投标供应商的了解程度,增加招标的成功率,很有必要。在部分项目中,采购人还要求把"提供样品"作为无效标条款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成为无效投标文件。

  通常情况下,采购项目需要递交投标样品的,采购人应事先提出,并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投标样品的大小、品种、数量、材质等要求。然而实际工作中,有些采购人虽然要求递交样品,但对于样品需求却表述不清。比如,在家具采购项目中,只要求提供一件以往中标的商品,对设计风格、材质、工艺均未明确,这就增加了供应商准备样品的难度。

  此外还有下述情况:虽然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样品尽可能与最终产品一致或达到相等的品质,但最终供货时的产品却与样品差距很大。此时,供应商常常以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要求最终产品品质与样品一致的理由来搪塞,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采购人因此将责任推到集采机构或政府采购工作上,影响了正常的采购程序,也导致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误读。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采购人应当在事前明确要求供应商实际供货的品质必须不低于样品品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与供应商约定出现相关问题时的处罚措施。

  专家还建议,开标时采购人可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封存,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留作验收的依据,待以后实际供货时进行比对。

  另一方面,如果样品是由采购人提供的话,采购人应明确提供的是参考样品还是完全按其样品制作,同时应当在样品上标记"样品"字样并加盖招标人的公章。在一些印刷项目中,采购人也可以提供印刷品的电子版和技术要求作为模板,投标人按此制作投标样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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