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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信息统计责任意识须强化

作者:雨 良 发布于:2013-04-09 16:16: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为了促进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规范化和精确化,财政部每年都会专门发出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并对中央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笔者近日查阅《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发现,今年仍然沿袭了2011年、2012年的风格,但与2011年以前有所不同。今年在第一条就强调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各编报单位要深刻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工作,及时布置,加强培训宣传力度,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准时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笔者认为,财政部强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有其内在必要性,既因统计工作本身关系重大,也包含了财政部对目前该项工作亟待改进的深刻认识。

  就搞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意义而言,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准确、及时上报,可以为财政部掌握全国政府采购情况,继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各省采购规模、各品牌产品中标次数、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数据等对决策者的参考价值,绝不亚于电子商务领域一些巨头网站的数据库,其对各省经济状况、各行业运行态势的整体反映,更能为决策者制定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国家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笔者认为,财政部连续三年强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原因不仅在于统计工作本身的意义,还源于当前许多采购人对信息统计工作不重视,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尽管对采购人而言,信息统计工作远没有电子化平台操作复杂,甚至可以说比"1+1=2"也难不了多少。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具体操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录入工作不认真,导致统计纰漏、迟滞现象屡见不鲜,给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造成了较大困难。

  笔者建议:一方面,各中央单位与省级财政部门应继续切实发挥自身统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职能,省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省本级采购人的沟通,并定期催促、严格指导考核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在开展相关培训时,应继续着重强调"统计数据必须由采购人按采购合同填写"等重要知识点,进一步强化下级财政部门检查、把控统计数据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各级采购人也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努力养成"一合同一填写"的良好习惯,即每次签订采购合同后,都要迅速、认真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二次检查,而不是把所有采购数据都积压到年底一起填,这样可以避免年底因工作量大而发生填报纰漏和迟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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