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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培训结合 强化专家队伍建设

作者:樊国春 鲍海军 发布于:2013-01-02 11:02: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部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培训现场。

某部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培训现场。(摄影/韩冰)

  经过多年的持续建设,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已初具规模,在采购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评审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评审专家作用的发挥,影响着物资采购事业的发展。当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采购部门和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评审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拓宽来源渠道,调整结构类型,提高能力素质,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切实提高采购评审质量。

  当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采购部门和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评审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拓宽来源渠道,调整结构类型,提高能力素质,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作用,切实提高采购评审质量。

  加大评审专家选取力度

  评审专家的选取,是采购评审专家建设与管理的源头和基础。采购部门和采购机构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建设步伐,扩大遴选范围,严格筛选条件,从源头上保证评审专家的数量和质量。

  扩大选拔范围。采购机构要打破军地界限,注重内外协调,拓宽选拔渠道,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报纸、网络等信息载体,广泛发布招聘消息,积极向部队、科研单位、院校、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征集各领域评审专家,把掌握采购法规、熟悉产品性能、了解市场行情、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吸纳入库。同时,还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采购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评审专家资源。

  完善结构类型。结合采购目录和实际需要,明确划分专家行业、专业类别,尽可能囊括更多的专业类别,在年龄、职称上形成梯次配置,在层次、类别上实现平衡发展。特别是对一些偏门、冷门的项目,比如战备储备物资、后勤装备器材和专业设备器材等紧缺的评审专家,要加大选拔力度,尽快弥补数量不足;对一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比如自动化设备、医疗设备等,应细化到具体种类和使用科室,从而避免专业不对口。

  严格选拔标准。评审专家队伍既要看数量,更要重质量。要突出能力水平、业绩贡献和职业道德的导向作用,提高入库门槛,严格专家准入,杜绝"专家不专"的问题。采购机构要依据《军队物资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按照资质认证的相关程序,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业务能力测试、从业信誉调查、职业道德考察和评审工作评估,必要时还要走访专家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审核,确保入库资料真实有效,从源头上提高评审专家的质量和水平。

  优化评审内外工作环境

  良好的内外环境能够更好地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采购机构要加强评审环境的建设,改善评审条件,规范抽取流程,细化专家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中展开。

  加强硬件建设。在硬件建设上遵循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便于监督的理念,把评审区域与办公区域分开,设置相对封闭的评审室、答疑室等评审场所,并设立"五个系统":监控系统,对评审过程全程监控;门禁系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区域;屏蔽系统,对手机等通信工具实施屏蔽;会务系统,使专家和供应商通过话筒、扬声器进行沟通;变声系统,使专家和供应商交流时无法通过语音识别出对方。通过技术手段压缩个人操作空间,减少人为因素。

  严格规范抽取。采购机构要建立"随即抽取、全程监督、封闭通知"的专家抽取机制,按规定在纪检、财务、审计和采购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军队物资采购网随机抽取专家。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评审专家名单、住宿地点、联系方式等严格保密,防止评审专家信息泄露。对一些标准统一、技术简单、本地专家数量能够满足要求的采购项目,最好在开标前一个小时抽取,现场通知专家参加评标,这样能更有效地防止供应商提前做专家的工作。

  细化评审标准。采购机构要依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对评审工作进行细化,详细规定评审工作细则,合理设置价格、技术、商务的分值标准,实行技术、商务分开评审,最大限度地约束评审专家的自由裁定权。同时,积极开展电子化评标,建立网上评标系统,评审专家通过身份认证登录系统,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价和比较结果录入系统,自动完成评审结果的综合和汇总,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

  强化评审专家监督考核

  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机制,是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采购机构要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以考促用、以考促建,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综合效益。

  加强评审监督。采购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要积极邀请纪检、财务、审计和采购部门监督专家评审行为,维护评审现场纪律,防止和纠正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打分、评审专家倾向性意见明显、偏离预先设定的评审方法程序等情况。同时,在采购工作结束后,还要将评审结果、专家名单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供应商的监督。对举报的评审专家违法行为,采购部门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专家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

  建立专家档案。采购机构要为每名评审专家建立信息档案,设置专家的专业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能力、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等内容,并量化为考评标准,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在评审专家参加的每次采购项目评审中,采购机构都要按照项目要求,认真进行评价,详细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档,定期汇总上报采购部门,作为评审专家评价考核的基本依据。

  完善考核方法。采购部门要完善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围绕德、才、勤、绩等方面,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正向测评与反向调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评审专家述职、采购机构评价、采购部门评定的程序,重点考核评审专家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评审能力、工作态度、绩效贡献,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准确鲜明的意见,并把考核结果,运用到加强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和培训教育之中。

  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

  采购部门和采购机构要摒弃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一蹴而就的片面认识,着眼长期建设、持续发展,加强评审专家队伍的日常维护与动态管理,努力发现、挖掘、盘活评审专家资源。

  强化培训教育。采购机构要通过问卷调查、组织座谈、教育培训等形式,了解专家的近期动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加强对采购法规、评审规则、评审流程、权利义务的学习理解,使评审专家熟悉采购程序,掌握谈判技巧,提高评审水平,增强参与军队物资采购活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把评审专家的培训教育与复审考核结合起来,对参加不积极、学习不认真的,进行劝诫谈话,督促其认真改正。

  实行等级管理。根据评审专家的申报材料,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可以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三个档次划分等级,实行等级管理。专家等级为高级的,可以参加2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的评审,参与制定评审标准,牵头负责技术评审;中级的可参加50万~200万元采购项目的评审;初级的参加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评审。同时,采购机构制定不同等级、不同专业的评审报酬标准,将报酬与专家的能力水平、工作绩效挂钩,充分体现专家的知识和能力价值,从而调动专家参加评审的积极性。

  建立奖惩机制。采购部门要结合评审专家年度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形成能进能出、有序流动的管理格局,坚决杜绝"铁饭碗"和"大锅饭"。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家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资奖励,并大力进行宣传,还要通报其所在单位;对不合格的及时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淘汰出评审专家队伍。通过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提高军队物资评审专家队伍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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