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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并重 管好评审专家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12-11-30 10:33: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效果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着重要的关系。一支具有优良品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是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必需。专家管理,既要关注其知识储备和对市场的熟悉程度,也要重视对其良好品行的引导。

  建退出机制 清除"问题专家"

  称职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该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评审专家品行不端的现象应引起重视。评审工作中,有的专家以评审费用高低决定个人付出多大的努力;有的在评审中牢骚满腹,讲怪话、扯闲谈,缺乏一个评审专家应有的做派;有的在评审中,由于不学无术,不认真看或看不懂标书,对问题不置可否,直接抄袭懂行专家的评审意见、说懂行专家说过的话,滥竽充数;更有甚者,少数评审专家背离政府采购的法律原则,与商家有利害关系也不回避,评审时违背事实讲假话,使评审背离公正轨道。

  出现这些现象,是由于没有建立正常的评审专家退出机制。使用专家的政府采购中心与管理专家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在此环节存在脱节,信息不畅,处置不及时,这是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中的一个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专家管理制度的滞后,政府采购专家难以约束,导致不能对专家"扶正祛邪",使评审专家的活动越来越功利化。

  应创造机制,鼓励、发扬专家的正气。与普通社会大众相比,学识较高的评审专家本应成为对社会不公的一股矫正力量,而不应随波逐流。因此在聘用评审专家时,既要有品行要求,还要努力激发和维护专家的尊严和向上精神,让评审专家恪守惟法、惟实、惟学、惟真的价值准则。同时严把入口关,把品行失落者、学问庸庸者拒之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门槛之外。

  广纳各行业专才 建立竞争机制

  称职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一个领域的专业人才,是通晓本专业的内行,而不是所谓的通才,即"万金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如果招标文件是标准答案,那么投标文件是答卷,则评审专家就是判分老师。对投标文件判断是否准确,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评判不能机械。作为计算机、公务车等标准配置产品,有如数学试卷,答案只有"YES"或"NO"。但是,很多产品不是标准配置,如家具、服装等,这些产品单纯从投标文件的书面上认定会产生一定的误区,必须加上样品或材质评审,才能取得实效。

  二是评判需要细心。任何评审都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不能人云亦云、走马观花,要讲究实事求是,才能客观公正。熟悉专业的专家对材质是非常了解的,像服装的材质,有丰富经验的纺织纤维专业工程师,不仅能够从样品的经纬纱支、色牢度、棉涤含量的高低进行有效判断,而且能够从味道、手感等方面判断出样品的质地区别,如粘胶是以木材、棉短绒、芦苇等含天然纤维素和化学材料加工而成,俗称"人造棉",如果专业不精,很容易将粘胶当成山羊绒,因为二者表面看很相近。

  三是评判需要熟悉行业标准。从服装采购看,制服、校服依据使用者的不同有各种不同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与之有冲突,应该服从国家标准或部门标准。从行业标准看,有的国家标准与国外标准属于同一个级别,如公务车排放标准,世界通用标准是欧洲标准,我国的国Ⅲ、国Ⅳ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相同。厂家生产的车型能否达到国Ⅲ、国Ⅳ排放标准,需要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目前国内声称具备国Ⅲ排放标准检测能力的机构较多,但都必须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机构认可,国家环保总局也会有一定的程序对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汽车需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销售。在家具采购中甲醛释放量、甲醛浓度是衡量家具产品的重要指标,以E1级板材为例,欧洲E1级标准≤8.0㎎/L≤1.5㎎/L,即甲醛释放量不超过1.5㎎/L才算达到E1级标准,而国标和欧洲标准是相同的,在评标过程中只有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标准对判断投标文件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要注意选才用才。选才即有条件地选择聘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关系到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后备队伍的建设已迫在眉睫。现在只是更新越来越快,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本科毕业生的知识更新期为15年,70年代为10年,80年代为5年,90年代为3年,到本世纪初则缩短为1年。为此,要加强对评审专家退伍的继续教育。同时注意吐故纳新,选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途径和渠道要更广阔,考虑更长远。此外,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采购事业得到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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