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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组织水平 确保评审成效

作者:王加翼 发布于:2012-11-23 10:22: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项目评审现场。

某项目评审现场。(摄影/ 宋绍彩)

  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保证了评审环节的公正、顺畅运行,是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重要途径。为此,在采购评审工作中,应该着力编制好评审标准,维持好评审现场秩序,其中采购代理机构要注意防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违规影响评审;对于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审核,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审。此外,还应该强化专家库建设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供应商恶意质疑影响评审进程。

  严格把关 杜绝倾向性评审标准

  代理机构操作人员要不断提升业务素质,要敢于面对问题,敢于承担责任。

  采购人倾向性影响评审

  目前政府采购的货物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操作机构的工作人员难以完全掌握项目情况,导致不少项目存在评审标准、方法采购单位(用户)说了算的现象,出现了很多有倾向性的评审标准及评审方法。

  虽然,很多省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每次招标前期都会在相关政府采购网上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等进行预公示,但由于评审标准和方法很多时候都是由用户制定的,加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出于规避责任或怕得罪用户的心理,往往在收到潜在投标商的质疑后直接转交用户单位,由用户单位对潜在投标商作出答复。而用户单位在答复质疑的时候往往会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掩饰招标的倾向性,对有问题的内容并不予以修改,导致最终的招标缺少公平、公正性。

  提升组织者权威 消除倾向性

  应该如何避免这些情况出现呢?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办法:

  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威性

  "打铁先得自身硬",代理机构操作人员首先要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使自己能更有能力应对日益复杂的采购活动的挑战。要敢于面对问题,敢于承担责任,因为维护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就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现在这种职责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没有体现出来。

  其次要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威性,还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理解,创造必要的条件、出台必要的措施,赋予代理机构操作人员必要的职能来做好采购操作。

  完善质疑环节的相关工作

  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线部门,在收到对评审标准和方法的质疑后,一定要敢于处理,敢于作答。在收到质疑后,可以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抽取几名专家,再邀请用户单位一起参加,由三方一起组成一个质疑答复小组,针对质疑作出答复。

  只有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出现倾向性,同时也让相关各方都没有怨言,使项目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打击恶意质疑 保护评审成果

  不少采购项目评审完成后,确被质疑所中断、搁置,但其中很多质疑都是无效质疑。

  在对评审结果质疑的处理中,存在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恶意质疑以及对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加以处罚的问题。采购操作中,不少采购项目评审完成后,确被质疑所中断、搁置,但其中很多质疑都是无效质疑。目前,对于哪种情况属于恶意质疑没有界定标准,对恶意质疑也没有处罚规则。

  质疑原本是一条让供应商申冤、鸣不平的法律救济途径,现在却成为部分供应商泄愤、扰乱采购秩序的手段,这种局面应当改变。为此笔者建议,应当尽快出台相关的规定,对于一些恶意质疑的供应商进行处罚。

  比如可以规定:一年内3次无证据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判定其为恶意质疑,对于恶意质疑的供应商最高可以处罚其禁止1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是造假质疑的供应商,不仅可以处罚其1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还要没收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恶意质疑的出现。

  建好专家库 确保专家数量足水平高

  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一人最多只能申报成为两个领域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专家数量少、水平低影响评审

  抽取专家时经常面临以下问题:

  专家数量偏少,专家库容量不足。由于专家数量有限,即使实现省市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共享共用专家库的地方,随着政府采购的招标项目数量的增加,仍时常面临专家数量不够的情况。这就需要上级监管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主动邀请更多的专业人士加入到专家库中,让专家们认识到政府采购的先进性和重要性,以加入专家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为荣。

  专家专业性不强。说到专家的"专业性",笔者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招标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形:一些专家在评审办公设备时他来参与了,评审医疗设备时他也来了,评审汽车时他还来了。难道我们的专家都这么厉害?都很全面?真的各领域都是"专家"?显然不是。

  增加专家数量 提升专家水平

  出现这个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达不到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现实中,该条款的执行,导致专家队伍的质量不能得到良好的保证。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大对专家队伍的审核,要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条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其实笔者认为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就是在申报入库的时候,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一个申报人,最多只能申报成为两个领域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这样可以有效遏制专家库里滥竽充数的现象,同时也可以达到提高评审质量的目的。

  监控采购人和专家 提高现场评审质量

  在评审现场加大对专家组和采购人的管理,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审核。

  落实独立评审要求

  目前在评审现场主要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采购人代表通常会在评审现场刻意表达特定的采购需求或者赞赏其心仪的某些产品,而参与评审的人员往往对此会习以为常,评审专家们则心领神会,在评审中充分尊重采购人代表的"愿望"。某些时候,评审专家之间或者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之间虽然会有不同的意见,但为了避免评审结果得不到采购人代表的最终确认,评审专家们最终也会顺水推舟,推选出令采购人代表满意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就一定要贯彻"独立评审"这个原则。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到专家组不与采购人见面,到达现场后只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针对专家组统一做一个简短的项目介绍,重点对评标细则及注意问题进行介绍。然后专家组与采购人代表各在一个区域进行评标。这样就可以避免专家组受采购人的影响。

  加强对评审结果审核

  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经常出现分差较大的现象,这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审核。一旦出现分差较大的情况,一定要经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专家组给出恰当的书面评审理由;

  目前,由于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够严谨,导致废标率比较高,影响评审成效。这也需要代理机构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审核。

  首先,一些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认真,存在敷衍了事心态。比如,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非实质性的问题专家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或补正,但是很多专家为了早早结束评标,并不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能废就废"这个心态已经普遍存在于专家心中。

  其次,现在由于招标文件对于哪些内容属于废标条款不够明确,导致专家缺乏衡量标准。专家组为了不承担责任,很多时候在评审时会因为一个很小的问题判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在评审现场加大对专家组和采购人的管理,加强对评审结果的审核,这样才能体现出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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