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应关注资产回收利用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政府采购就是政府购买东西。而日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北京市家具以旧换新定点供应商试点采购项目中就颠覆了人们对于政府采购的传统认识。他们的做法是,通过政府采购实现了家具的以旧换新,使得政府采购的范围从直接的货物采购扩展到货物的回收和再利用。
那么,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呢?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应该有更为广阔的内涵,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的做法恰恰拓展了政府采购的内涵。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家具的以旧换新,不仅可以省下购买新家具的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可以避免国有资产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浪费或流失,可谓一举两得。从这个角度来说,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家具以旧换新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的宏观宗旨的,而这一做法实际上使政府采购管理财政性资金的范围从货币化的资金扩展到了实物化的资产,这一做法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是值得肯定的。
事实上,不只家具可以这样操作,计算机、打印机、汽车、空调等货物也都有如此操作的可能性。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都在买东西,我们不禁要问,每年都在采购新的计算机、打印机、汽车、空调,那么旧的计算机、打印机、汽车、空调如何处理?如果国有资产回收和再利用的环节不能把严关口,那么政府采购在采购环节实现的节约财政资金的效果,很有可能会被货物的回收和再利用环节的浪费抵消掉,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政府采购制度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将国有资产的回收和再利用纳入政府采购,规范其运作过程,有利于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性资金目标的最终实现,也有利于减少在资产回收和再利用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和寻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要买到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货物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要求,但买到好东西并不是政府采购的终点,如何用好这些采购来的货物和服务,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也应当成为政府采购的关注点之一。在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时,就应该考量淘汰的货物如何处置。做好这项工作既有利于避免采购实践中的重复购买现象,又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处理中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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