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业不能“干打雷不下雨”
扶持中小企业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之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从今年开始,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但实践中,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这一政策功能的落实情况在个别地方却不容乐观,颇有些"干打雷不下雨"的意味。为了落实中央政策,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专门制度,但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在被问及执行效果不佳的原因时,有人提出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确乏可操作性,难以落实。甚至有人表示,何为中小企业都不明确,怎么去扶持?说起来还一副理直气壮的样子。笔者认为,这些言行都不正确。
因为早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出台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就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中小企业的的划分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在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有人在认识上存在盲区,实在令人不解。这只能说明个别地方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从业素质亟待提高。笔者认为,作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时,不能只关注政府采购领域,其他领域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广泛涉及,烂熟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采购操作中做到有条不紊。
此外,笔者提醒,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一政策功能落实的过程中,还应谨防政策"异化"现象。因为在采购实践中就出现了滥用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的现象,这不但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还有可能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危害。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大企业要有明确的认识,不能"乔装打扮",混迹于中小企业之中,谋取不合理优惠措施;其次,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在采购文件中制定相应的评审规则,严格评审环节的审核,避免大企业也得到中小企业的实惠,而让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形同虚设。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不是比谁的口号喊得响亮,而是要比谁的政策能够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益处。当然,政策要落到实处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但这些困难并不能成为拒不执行这一政策的借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应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此外,扶持中小企业要落到实处,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采购一种手段,还要注重与其他措施的配套使用,如税收、信贷支持、行政管理等,使政府采购与财政税收政策形成系统性的整体,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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