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标准因评标方法而异
■“评标标准究竟如何定”选题(十)
评标细则因评标方法而异
“制定评标标准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评标方法的选择。不同的评标方法应对应不同的评标标准,因为每种评标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有着多年实践经验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如是说。无独有偶,上海市的一位资深人士也表示,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是分不开的,有什么样的评标方法,就有相对应的评标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而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据悉,《招标投标法》中并没关于“评标方法”的规定,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台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据湖南省某招标公司老总介绍,工程采购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货物、服务采购中的最低评标价法相似,工程采购里的综合评估法与货物、服务采购中的综合评分法相似。
最低评标价法:切忌盲目优惠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采购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如简单商品、半成品或原材料等采购项目的评标就刻意采用这一评标方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许敏认为,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价格是关键因素。但价格的比较应该建立在同一标准的产品之上。因此,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量化采购标的的评审指标是关键。在深圳市的一位从业人员看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投标价格与商务部分有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其价格与商务部分统一价格调整标准。也就是说,要把投标报价以外的商务因素量化标准进行明确。比如说交货期、保修期、付款方式等商务因素的量化折算方法。
上海市的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提醒,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在制定评标标准时有两个尤其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须在评标标准中注明“投标报价最低未必一定中标。这里讲的最低价中标是指把涉及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后进行比较而得出的评审结果”;二是优于招标文件的投标不要随意优惠。“盲目地给予优惠,可能会出现两个弊端,一方面是加大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还可能导致采购结果与实际需求不符。如某代理机构在一次电梯采购中规定,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给予1%~3%的价格扣除。最终,一投标人因提供了更大型号的电梯得到优惠而中标了。但在安装时终因型号过大而无法‘入笼’。”
综合评分法:服务类采购须重企业信誉
据了解,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用得比较多的评标方法。龚云峰介绍,综合评标法中应把涉及的招标人的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制定评标标准时,应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及部门规章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如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就不能随意调整。
业界专家提醒,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项目,评标标准中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如“技术分30分”包括哪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据介绍,在采购实践中,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情况也比较多。而服务类项目一般是以在一段时期内定点与否为中标结果。因此,业界专家认为,在服务类项目的采购中,评标标准的制定应着重考虑投标企业的信誉。
性价比法:寻找最佳结合点
据湖南省某招标公司的老总介绍,性价比法是借用了IT行业对于其设备的一种评判方法。据调查,性价比法在操作实践中用得非常少。不少业界人士都认为,性价比法用起来比较复杂。在制定评标标准时,除了要考虑性能因素外,还要将投标人的技术、信誉、售后服务等因素综合成一个总的性能参数,再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不过,许敏认为,性价比法其实是一种很值得推广的评标方法,因为它强调了性能和价格的最佳结合点。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在一些成熟设备类项目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这几种采购方式时,用最低评标价法或性价比法来加以评标时比较合适,因为这类项目的采购价格是最重要的因素;而对于一些技术参数复杂、后续服务要求高的项目以及服务类、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在评标方法的选择上则应以综合评分法为宜,因为这类项目的采购,价格以外的因素也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