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投标人搞“不一致”
■如何保证开标工作顺利完成(十一)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十一条的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汇总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虽然法律对这些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具体的操作中还是有不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因为没留意到这些“不一致”而使得开标工作大打折扣。
案例一: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2008年7月,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唱标时没有注意到F公司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问题。由于根据开标一览表的设计,小写金额在前面,大写金额在后面。代理机构的唱标人就根据阅读习惯直接唱小写的数字,而没有留意到大写金额不一致的问题。
到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的报价以大写金额为准。结果在该投标人中标后,有投标人提起了投诉。提出投诉的供应商声称,他们参与了唱标,清楚地记得投标人的报价不是中标的这个价。当地财政部门调出唱标时的记录也确认了中标价而非代理机构唱出的报价。当地财政部门审理投诉后认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不应承认。因此F公司的中标也没有根据。
而当财政部门宣布F公司的中标无效后,F公司又向财政部门投诉了代理机构。F公司认为,自己粗心虽然有错,但代理机构开标时的粗心也最终导致了他们错失了这次中标的机会。因为他们小写金额报的价比大写金额报的还低,中标也是绝对的。最终,该代理机构也因此遭到了批评警告。
案例二:
总价和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2006年,在某办公设备的采购中,T公司故意在投标中给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设了一个套--在投标文件中,把总价报得非常低,单价却报得比较高。代理机构在唱标时只是唱了一下总价,并没有唱单价,也没有注意到T公司的投标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同样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采购结果宣布后,T公司因为阴谋没有得逞而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T公司在投诉中称,根据代理机构唱标时给他们唱出的价格,他们就是此次采购的中标人。但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中却认可了他们公司未被宣读的投标价格。此起投诉虽然最终是以中介人从中斡旋协调后,T公司撤回投诉而结束,但同样给唱标敲响了警钟。
案例三:
小数点有错位未以总价为准
2007年,在某维修工程招标中,D公司在报价时,单价中有一项的小数点出现了明显错位,导致了该单项报价比总报价还要高。但招标代理机构并没有注意到这一问题,更没有当场说明“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不过,D公司的投标代表在开标时却发现了他们公司的这一失误。但由于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了解,担心被代理机构发现他们的报价失误后,取消他们的投标资格,所以D公司的投标代表选择了沉默。
采购结果公布后,D公司的总经理不甘心落标,问D公司的投标代表有没有什么办法投诉代理机构,让财政部门宣布此次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D公司的投标代表在查询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后,终于发现了代理机构在唱标时的该漏洞,于是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最终,此起投诉在有关人员的协调下以D公司撤回投诉而告终。但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还是提醒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唱标不能光是唱,需要动脑筋,需要结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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