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一):没按要求封装 被判“无效”无可非议
编者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仅会要求投标人报价并提供证明自己能按要求诚信履约的证明材料,而且在出示这些内容时,还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出现。如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封装,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分开装订、投标文件的字号必须用宋体四号字、每页都要签字盖章等等。
由于对这些形式、内容要求严格,不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指工作不近情理;而对这些内容没有严格要求的地方又被质疑操作不规范。那么,这些形式和内容方面的要求是否必要?代理机构究竟又该如何对待和处理投标文件提交时不符合要求的各种情况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标处理。不过,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报社记者却接到一家供应商电话爆料: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不规范,“投标文件的密封又不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我们只是因为一个袋子装不下,分成两个袋子装,他们就不收了,说我们没按要求封装,投标无效,八成是因为去年我们投诉过他们,他们对我们公司有成见,所以故意搞我们……”
之后,记者联系到供应商所爆料的代理机构核实情况。该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这家供应商的确投诉过他们,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撤回了投诉。“将他们的投标文件判作无效投标文件不是我们的意思,完全是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策,参与评标的专家都可以作证……打击报复是完全没有的事情。”而据了解,在这次采购中,代理机构只是要求投标人把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封装后再封装在一起,并没有把此要求列为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的判决无可争议
对于上述案例中的“争端”,业界人士认为,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进行明确,只要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强制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都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做出判决。如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家菊就表示,一部招标文件不可能囊括所有的东西,如果国家或者行业管理部门有强制性标准的,这个标准就应该视为默认,招标文件规没规定都一样。如果没达到,就应视为不符合要求,“就拿电器采购来说,采购的所有电器都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3C认证,招标文件就不一定再提这个要求。但如果供应商没有获得此认证,就应该被视为生产技术不满足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当然了,如果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就没必要强求。”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也表示,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出严格的判决是理所应当的。既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标处理”,那么评标委员会依照此规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做出判决是无可非议的。
法定无效最好列入招标文件
在肯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判决没按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的同时,业界专业人士也表示,对投标文件的封装提要求时也应结合实际,如在一些大型项目的采购中,投标文件的体积可能会非常大,如果参与评标的专家多,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副本数量也会多。此时,如果还要求供应商把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后,再统一装入一个信封中,显然就不合理,让投标人去什么地方找那么大的信封呀。
据了解,对于投标文件封装的要求,在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强制性要求:一、开标一览表要单独密封后装入密封袋;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后再装入密封袋;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应该分开密封后再装入密封袋。而提这些要求的目的不外乎有三个:一是为了方便招标采购单位接受投标文件后更好地保管;二是为了在开标时方便招标采购单位快捷地找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准确地唱标,从而提高采购效率;三是方便评标。
业界从业人员普遍表示,封装中出点纰漏不一定会影响到开标评标,但既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里做出了“不按要求封装,应当判为无效投标”之规定,那么供应商在封装投标文件时还得妥善行事。对于代理机构来说,也需要对封装提出一定的要求。 不过,最好把“法定无效”之规定列入招标文件。“毕竟不少供应商都不熟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湖南省某中介公司的老总如是说。
没按要求封装“拒收”行不通
据调查,在采购实践中,供应商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封装也不一定会被判做无效投标,因为有些地方的规定是这样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其标书质量分将被扣除。不过,在采访中,也有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曾经也是这样规定的,但去年在一个器材采购中因此遭遇了质疑,后来上升到了投诉。提出投诉的供应商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按要求密封的,应当被判作无效投标,但采购中心没按规定操作。“这件事情之后,没按要求封装的我们都一概拒之。”
对此,业界专家又提出了批评意见,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可以拒收。但如果是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代理机构却不能拒收。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是,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标处理。而根据此办法,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是评标阶段的工作,属于评标委员会履行的职责。代理机构是不能越位行事的。
当然也有人说,没按要求密封的,开标时投标文件就已经拆封了,评标时又如何对拆封后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呢?对此,业界专家建议,在政府采购的现行规定下,代理机构可以通过记录、公证、拍摄等手段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开标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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