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确认惹烦恼
“原本我以为既然投诉是因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自有车辆运输能力、运输业绩等材料谋取中标而引起的,那我们招标公司就不用承担多大的责任,毕竟这些材料的工作是评标专家的事情,而评标专家又是依法从财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没想到最终我们还是被警告和罚款了……”提起最近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在南方某招标公司工作的朋友小吴非常苦闷。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实践中,评审过程中出了问题,尽管供应商的投诉对象是招标公司,但多数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时,都不会太为难代理机构。那么,小吴所在的公司为何还会因为“评审中出的问题引发了投诉”而被追究呢?小吴为什么又会因为自己所在的公司被投诉而情绪变得如此低落?
小吴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到这家公司上班也不久,他说的这起投诉虽然是因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自有车辆运输能力、运输业绩等材料谋取中标而引起的,但当地财政部门“严处”招标公司却另有起因。据小吴介绍,这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服务项目的招标是小吴到这家公司后,参与的第一个项目。小吴负责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制作。而小吴进入招投标领域3年来,一直都是在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制作工作。
在以前的招标文件制作中,为了让开标过程的公正透明更加有说服力,小吴一般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没想到这个屡试不爽的“由投标人签字确认”让他在新的单位栽了跟头:小吴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但他新到的这家招标公司却没有“让投标人签字确认”的习惯,而在该项目的投诉中,虽然没有供应商对这个问题提起投诉,但当地财政部门在收到关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自有车辆运输能力、运输业绩等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时,却对整个项目的采购都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于是便发现了小吴所在的招标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让投标人签字确认开标过程。小吴所在的公司遭到处罚后,小吴被公司记了一次大过,罚款1000元人民币。
招标公司认为,小吴作为公司的新员工,到单位后,没有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不了解公司的相关工作却不请教老员工,而且自己还不主动翻阅以前的招标文件。正是小吴不踏实不虚心的工作态度才给公司抹了黑,带来了损失。而对于负责开标记录的工作人员以及存档备案的工作人员,公司在这次责任追究中,甚至连口头批评也没有。因此,小吴认为,虽然自己在制作招标文件中,没有主动和老员工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存在过错,但其他工作人员也不是没有错。在他看来,该项目的相关人员都应当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过,小吴在这次挫折中也有了收获。小吴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只是规定了“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案”,并没有说非得“由投标人签字确认”不可,代理机构依法操作即可,无须搞得那么复杂,规定越复杂,越容易把自己陷入被动状态。因此,小吴决定在以后的招标文件制作中摈弃“由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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