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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 操作监管重实效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7-11-12 14:54: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由于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必要性,紧急采购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频繁地出现。但,由于时间紧迫,紧急采购在审批、操作、履约等各个环节都可能会出现问题。“紧急采购对执行机构和监管部门都是一种考验。”业内有关人士表示。

出台监管措施

  紧急采购由于其要求高、任务急、时间紧,很容易造成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过程的混乱或无序,从而降低采购效益,甚至滋生违法乱纪行为。这都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事先做好预防。

  目前,紧急采购项目还比较多,因此亟需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明确什么是紧急采购,紧急采购审批时需提供什么材料,违反紧急采购规范应如何处罚……

  浙江省衢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徐深义列出的加强紧急采购监管的要点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紧急采购审批的管理,对不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定擅自采购的,要予以处罚;社会各界也可以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

规范操作流程

  专家建议,紧急采购也应该标准化作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应编制一个详细的紧急政府采购作业操作手册,规定采购人员的权限范围,对紧急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规范,这样既能为采购行为提供具体的依据,又能实现对采购行为的全程监控。具体的项目负责人还应随时对进度进行请示汇报,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

  “紧急采购虽然任务重,但也要强调规范,要有内部监督机制,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也要强调采购、验收和使用相分离的工作机制,让紧急采购处于监督之中。”徐深义说。

  在日常工作中,集中采购机构操作人员可以详尽地记录平时的采购工作,并对其中的关键数据,如产品合格率、交货准时率、售后服务等进行科学分析,对供应商的业绩进行量化和诚信评级,确定优先选择对象。平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业绩优秀的诚信供应商进行业务辅导,规范相互之间的作业协调关系,制订紧急政府采购作业手册和规章制度,并在管理、技术、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辅导和协助,这样便可在紧急状态下确保优先供应、高效供应和高质量供应,尽量避免紧急采购风险的发生。通过对供应商情况的全面掌握,还可以建立一个数据化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决策管理系统,确保有备无患。

评估采购效果

  紧急采购完毕可能就会即刻投入使用,因此验收环节往往被轻视。但这不等于项目采购完毕,执行机构就可以高枕无忧。“采购完毕后,集中采购机构有必要对采购过程进行总结,与此同时,还应对价格进行分析。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制作时就可以保留事后价格分析的权利以及出现拟中标价不合理情况下取消某一中标人资格或该项目废标的权利。”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说。

  在事后评估的处理上,江西省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在召开部分采购单位回访会时,他们告知并号召采购单位在评标或定标后对价格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至采购中心,并对这一行为进行奖励。

  有人认为,采购中心目前没有更多的人力对每个项目做事后价格分析,但紧急采购操作流程简化了。因此,对紧急采购的价格进行分析还是有必要的。通过价格分析,可以对在紧急状态下提供优惠价格的供应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公开“乘人之危”虚报价格的供应商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与此同时,还应对供应商履约的及时性以及履约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做到奖惩分明,从而促进紧急采购更规范、高效地运行。
  
  紧急采购 实施须有据

  紧急采购 灵活应变顾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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