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评标不可行
最近,×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其所需办公及专用设备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评标活动一结束,10多个供应商就把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给团团围住:“怎么反倒是根本没实力的人中标了!……不给我们讲清楚你就休想离开这里。”而此次采购确实也如供应商所说,中心项目负责人无可奈何。面对供应商的不依不饶,甚至威胁,项目负责人最终没能顶住压力,流出无辜眼泪的瞬间,扔出了评标专家的评标记录:“你们拿去看吧,专家的评分记录都在这里?我能怎么办?”一石激起千层浪,专家的评标记录在供应商中掀起了轩然大波,众多供应商联手对采购人及评标专家进行投诉的同时,业界也不得不正视“集中采购机构在评标过程中能否一味沉默”、“评标记录能不能公开”等问题。
一味沉默会“担责”
“采购中心只是评标活动的组织者,在评标现场对专家的评审,基本上只能保持沉默,否则会有干预专家评标的嫌疑,而现在的多数质疑又都是出现在评标环节。”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严莉华语气中透着无奈。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侯俊山对此也有些说不出的苦衷:“根据法律,专家库的建立不在采购中心,采购中心也没有权力对专家进行管理和培训,但是专家一旦出了问题,供应商投诉还是要把矛头指向采购中心。”
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评标是否公正将最终影响到采购中心对此项目的完成质量,因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应该“袖手旁观”,该管的时候就应该管起来,以免其后替专家“担责”。
业内专家提醒,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无疑会不可避免地介入到其中可以理解,但是切忌走两种极端,“直接参与”与“袖手旁观”都是不可行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人员不能作为评标专家出现在评标委员会,只能作为工作人员出现。但是,“集中采购机构也不能把评标工作全权交由评委负责,即便出现在评标现场,也把自己完全当‘局外人’、当‘看客’。”某招标公司总经理如是说。
有为才有位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指出,有作为才能有位置,只要是守法作为就要尽量去做,只有这样才可能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清自己在政府采购中所处的位置和职责,在依法操作和优质服务的同时,应时时处处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这不仅是对采购人负责、对供应商负责,也是对集中采购的现在和将来负责。集中采购机构有义务也有权利去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专家不公当然该要求纠正。
专家建议,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评标的工程中,首先应警惕评审专家们相互抄袭评审结论。在正式评标前要向评委们公布评标纪律,强调评标程序,维护评标工作秩序,对不守规矩的评委要及时提请监管部门查处,毫不留情地将其打入“黑名单”;其次是该“出手”时还需“出手”,“代理机构本身没有监管职能,但对于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有义务协助监管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可以以‘协管员’”的身份出现在评标现场。作为‘协管员’,发现了影响公正的因素,理应去制止。只要不是随意干扰评委的正常工作,不发表影响评委做出有失公正判断的言论就没问题。”
在这位专家看来,在现行条件下,由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不甚了解,一旦遇到不公正,都会把责任推到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身上。因此,即使全是专家的错,集中采购机构还是会受到指责。
公开记录促透明
本文开头提到的项目负责人因把评标记录给采购人看,才摆脱了供应商的不依不饶,其所在的采购中心也因此才摆脱了被投诉的尴尬。然而,提起这位“项目负责人”,当地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却说:“这孩子真是太年轻、太不懂事儿,评标记录怎么能给供应商看呢?”
采访发现,对于评标记录该不该给供应商看,多数监管部门和供应商都持否定态度,评标专家更是反对。而集中采购中,反对和持无所谓态度的人差不多。业内一些资深人士则建议:“法律没有规定不给供应商看,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记录应该公开。如果没有问题,为何怕公开;若是有问题,那就应该立即查处了。采购中心可以公开评标专家的评标记录,没有必要去替别人的不公平受指责。” (评标记录该不该公开,欢迎读者来稿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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