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谁是采购活动中的运动员》的思考
作者:傅臻 发布于:2006-06-28 16:16: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464期4版刊登了《谁是采购活动中的运动员》一文,文章认为在政府采购实务中,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不能简单地视为“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而应该由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招标方是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者,在采购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投标方即供应商以竞争者身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运动员”,这一观点“颠覆”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裁判员”、“运动员”的惯性思维。文章一出,引起不少读者的思考。
公平竞争的各方都是运动员
如果把政府采购活动比做一场体育竞赛的话,那么谁是这场竞赛中的裁判员,谁又是运动员?要回答好这个问题,应该仔细探究体育竞赛中裁判员、运动员各自所处的地位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所谓裁判员,就是在比赛过程中以竞赛规则为准绳来确保比赛公平进行的一个重要岗位。其作用是:确保比赛过程在竞赛规则的要求下顺利进行;确保比赛结果的公正合理。由此可以确定裁判员并不是竞赛的主体,而是为比赛服务的客体。
所谓运动员,就是在规则的约束下,参与竞争的双方或多方于规定的时间点或时间段比拼谁是更高、更快、更强者。他们的目的就是赛出水平、战胜对手。运动员是比赛中的主体,运动员之间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关系,这是运动员的最本质特征。
运动员和裁判员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前者遵守规则,后者执行规则;前者有竞争对手,后者无机竞争对手。而二者的关系是:前者是比赛的主体,没有运动员则无所谓比赛;后者是客体,是为比赛服务的,没有裁判员,比赛就无法正常进行。
政采活动中的角色
谁是裁判员 《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都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当事人及从事该项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它们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来确保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从过程到结果都规范;来判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谁违法违纪,谁遵纪守法。上述机关并不存在竞争,它们只是依法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服务,为“公开、公平、公正”保驾护航。另外,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时,评标委员作为选定中标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一方相关当事人,也可视为裁判员之一。
谁是运动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着两种竞争关系:其一,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市场经济大潮中,能中标、有业务是商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为了生存发展,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激烈的,只有准备充分、实力强大才能在竞争中获胜,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其二,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也存在着竞争。一方面,供应商希望自己的货物、工程、服务能换来高回报,获得高利润;另一方面,采购人希望在完成采购任务的同时,节约采购资金,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目的。这便形成了一对矛盾,产生了竞争,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意味着这对矛盾在对立的基础上达到了统一。显而易见,采购人和供应商当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动员。
采购代理机构的角色 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呢?首先,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它监督检查权,无法调查谁处理谁,显然不是裁判员。其次,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任何一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自然也不像运动员。
既不是裁判员,又不是运动员,那么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担当着什么角色?这一问题在《政府采购法》中己有明确阐述:它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并依法达到“价格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优、服务更好”的要求。由此可见,采购代理机构就是代理人,代表着采购人和政府的利益。
作为采购人的委托人,具有如下特点:采购人委托的范围越大,代理权就越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利益是一致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与供应商在公平的环境中展开竞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维护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说是“兄弟单位”,《政府采购法》明确指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也就是说,无论是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都靠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都是为了政府能履行好职能服务的,二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
综上所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是“裁判员”,供应商、采购人是为商业利益竞争的“运动员”;而采购代理机构则只是采购人的委托代理人。(傅臻)
纠缠称呼没必要 人员还得各“就位”
在政府采购领域,“裁判员”、“运动员”之说由来已久,一般认为,前者是指监管部门,后者为集中采购机构,并基于“裁判员”不能兼任“运动员”的观点推进了“管采分离”。如此考虑是否合适?
角色存在错位
为集采机构正名 说集采机构不是“运动员”,理由有二:一是集采机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提供代理服务,无须像供应商一样去投标、谈判、询价,仅需在固定的场所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即可;二是集采机构所从事的代理业务在采购目录范围内没有竞争性。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代理机构,其业务是法定的,与采购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属于强制性委托,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组织采购是集采机构法定职责,不存在与社会中介机构的竞争。
为财政部门降压 说财政部门不是“裁判员”,理由如下:作为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而不是干预谁中标、谁成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采购结果是由评审专家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确定的,因此财政部门不是类似于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员”。
人员各就各位
把过多的精力纠缠在称呼上没有多大必要,关键是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的规定,准确定位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职责,规范操作。
集中采购机构做合格组织员 确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对本机构代理的项目要过细地做好工作,力避“代理陷阱”。如及时地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采购信息;对采购人设定的资格条件、具体采购需求、售后服务等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接受供应商质疑,尽量把招标(采购)文件编写得滴水不漏等。同时,确立正确的利益观,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在代理过程依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操作。
财政部门做合格监督员 在采购方式审批上必须坚持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从严控制使用非招标方式,确需使用非招标方式的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在对待投诉事件受理、处理上,要及时、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扎实做好招标采购的现场监督工作,严格监督但不干预具体的开标、评标等。同时,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专家库建设既要有量的扩充,更注重质的提高,要逐步建立专家执业评估体系,在专家的抽取使用上要坚决执行随机和回避原则。
供应商做合格运动员 供应商要懂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切忌浮躁狂暴,破坏招标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地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人的工作,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机制,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比赛”规则,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评审专家做合格裁判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把评审工作看作一项事业,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评审过程中把握好自己的言行举止,自觉地抵制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行为,独立而负责地做出客观的评审结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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