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比效率更重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4 14:34:00 来源:不详
●文/洗 石
鱼我所欲也,熊掌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两全其美在很多时候是很难做到的,在政府采购领域也是如此。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要追求效率还是追求公平。
人们排斥政府采购的一个理由就是“麻烦”。一些采购人今天提出一个采购计划,明天就希望能够用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觉得实行政府采购很“麻烦”,也就是认为政府采购程序繁琐、效率低下,远不如自己采购自由、省事。在所有的政府采购方式中,又以公开招标耗时最长。据统计,实行公开招标,最短需要40多个工作日。有人因此得出结论:“公开招标效率低。”
的确,公开招标需要的时间长,但是,公开招标最能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所以《政府采购法》把它列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并规定严禁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尽管公开招标相对来说耗时长,但是政府采购必须按照规定方式和程序开展采购活动,要有一个运行过程,而且这些运行过程是不可以省略的。正如一份公文,如果起草公文的公务员写好就发布,效率的确很高。但这样的公文价值几何?当然,经过严格的公文处理程序,直到有权签署人签发,效率的确降低了,但它保证了文件的安全性和严肃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可能发生的问题。
一位专家说:“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比效率更重要,走必要的程序是保证公平的必要条件。” 既然公开招标最能够体现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那么就要坚定地执行下去,哪怕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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