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监督 分类编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10 13:50:00 来源:不详
集中采购目录讨论系列之(二)
“遍地开花”如何治理
董建民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增加定点采购内容
对能够实行的诸如车辆保险、加油,统一印刷、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尽量组织进行定点采购,并在公布的目录中有所表述。其目的是敦促和提倡此类采购形式的推行,从而对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和行为起到一定作用。
含有制约和监督条款
比如对某些单位忽视已经列入目录范围内容而拒不参加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制约,比如把是否全部实行政府采购作为财务检查的内容并列进行等等。目的是配合其他法规的实行,保障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和集中采购目录的全面落实。
汪朝朝 湖北省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目录“遍地开花”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与公布,《政府采购法》第七条中做了清楚的表述:“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同时《政府采购法》紧接着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然而,现实的政府采购工作中,集中采购目录“遍地开花”,不仅一般的地市州级都自行制定和公布集中采购目录,就连县级都纷纷自行制定和公布集中采购目录。法律的条文很清楚,地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和公布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其限额标准的制定和公布也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而广大的地市州级和县级自行公布集中采购目录是不合法的,所制定的限额标准一般也未有省级政府的授权。在这样的前提下,何谈政府采购法律的贯彻落实。
造成集中采购目录“遍地开花”的原因是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只管省级,而省级公布的采购目录上的限额标准在地市州和县级不适用,地市州和县级只有“违法”出台自已的采购目录。
解决采购方式审批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政府采购方式的批复到底有没有必要。《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几种采购方式,但没有说“一项具体的采购行为采用什么方式”要经管理机关批复。而《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我们能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批复是不必要的,没有必要对每项具体的采购活动进行采购方式许可。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是公开招标,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时,就应对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和数额有一个标准定位,明确规定达到何等数额的采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其他没有达到招标标准的实行什么样的采购方式应该由执行机关按法律的要求(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什么方式的采购法律要求十分具体)运作,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通过检查监督和业绩考评来完成对采购方式合理与否的认定。
李平 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组织主体分类编列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国的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其采购范围都由同一个集中采购目录确定,为了便于实施,在集中采购目录中,应当分别列明通用商品集中采购目录和特殊商品集中采购目录,以此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范围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时,应当避免将不具备批量的特殊项目列入其中,这类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
颁布目录机构应明确统一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集中采购目录由有关级次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颁布,没有明确制定集中采购目录的具体机构,这样在执行过程中就容易使条款打折扣,也使一些没有授权的机构在颁布集中采购目录,造成“遍地开花”的状况。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精神以及实际工作的可行性看,集中采购目录应当由财政部门拟定,报政府批准并由政府颁布。
采购目录有何作用
●陈永康
集中采购目录究竟有何作用?笔者从《政府采购法》解读出以下几点。
明确《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条首先从采购人使用的资金性质明确了《政府采购法》适用的范围;其次从对采购人采购项目的规定明确了《政府采购法》适用的范围。
区分采购项目实施形式的标准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本条既明确了我国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以及两者相结合等形式,同时又明确几种实施形式区分的标准就
是集中采购目录。
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本条首先对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组织实施形式做出了规定,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目录外的可以自行采购;其次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如何组织实施做出了规定,即具体采购的组织实施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由部门实行集中采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县市级采购警惕四种倾向
下一篇:捍卫自己的“知情权”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