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产品不再“水土不服”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03 14:21:00 来源:不详
●文/洗 石
自己的孩子比较笨,长得也不漂亮,而邻居的孩子则聪明、美丽。如果有一个上大学的机会,你会想让哪个孩子考上呢?按常规都会想让自己的孩子榜上有名,然而事实上则不然。前不久,广州暨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的国产血透机参与了广州市某医院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并完全能够满足临床治疗要求,都因该医院招标文件中有一个条件——“必须原装进口”,而丧失投标的权利。
别人的孩子,自己更喜欢,“本土制造”,却偏偏“水土不服”的现象目前在政府采购领域非常普遍。某些预算单位只要具备支付能力,大多优先购买外国产品。在一些机关,小到铅笔,大到电梯,都是国外名牌产品。即使有的国内产品完全能够满足其需要,价格也很低,采购人也不愿意购买。他们的解释是:“我只用又好又便宜的产品,不管它是哪产的。国外产品的性价比相对国内产品来说就是好,我当然要买这样的产品。”
的确,国外有些产品性价比可能会高于国货,但是正因为国货竞争能力暂时比较弱才更需要扶持。《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并不是纯商业行为,它还是一种政策导向,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不能完全按物有所值原则来计算。
在韩国有句尽人皆知的口号,叫做“身土不二”,意思是韩国的产品最适合韩国人的身体,一切消费品都要坚持采用国货。在韩国几乎看不见外国车,韩国牛肉价格有时是进口牛肉价格的2~3倍,但人们仍要买韩国的牛肉。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购买外国产品冲击本国企业,既不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是不应当允许的。
事实上,国货发展到今天,品目已较齐全,技术性能、工艺、质量水平整体大幅提高,在多数领域能够满足需求。在性价比上也并不一定比外国产品差。但人们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想法,那就是外国的月亮就是圆。对于一般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购买商品追求“原装进口”可以理解,但作为政府采购来说,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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