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如何充分体现方便快捷优势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7-20 14:05:00 来源:不详



编者按: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然后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以确保产品和服务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该采购方式主要是对现货或标准规格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或者是投标文件的审查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或者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要更高额费用,再有就是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过于复杂的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小的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但在县级,人手不足是政府采购机构面临的困难之一,而询价采购方式成了解决这一难题的一个手段。
●郑志浩
询价采购可以根据多变的采购内容和需求,灵活组织采购,以简便的报价方法,较短的采购周期,吸引供应商踊跃参加政府采购,并且可以使采购人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较为合理的采购价格和服务,采购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如何才能充分体现询价采购方便、快捷的优势呢?笔者认为五项注意不可忽视。
准确 规范  设备的配置要做到准确、规范采购人在报计划时,要在配置表上详细说明所需采购货物的性能、规格、数量,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必须要求采购人在配置表中详细说明。如果设备的配置不明确,就会给以后的评标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甚至有些供应商可能会利用招标方在这方面的疏忽,在报价上做手脚,使采购人蒙受损失。
充分 细致  接到项目后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工作,随时掌握所报设备的最新技术变化,应对货物的采购渠道、品牌、数量、型号、种类、功能、用途及市场行情进行充分细致的考察论证,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采购人提供更准确、更专业的服务,为采购活动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严格 严谨  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工作一定要严谨操作,严格把关。尤其对初次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当进行考察摸底,审核其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等情况,避免出现法律纠纷。通过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可以筛选掉不合乎询价要求的供应商,选择一批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供应商,有利于建立起规范的供应商库,从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确保询价采购效果,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慎重 权衡  面对低报价一定要综合权衡,慎重对待。虽然询价采购原则上按“报价最低”操作,但是不应忽略一个重要的前提——满足采购人需求。但在实践中,一味强求的“最低价成交”原则常使采购中心忽视采购人的要求,从而造成虽然采购中心做了大量工作但却得不到采购人认同的情况。笔者认为,在询价采购中对一些较低的报价应当区分对待,因为有些报价虽然表现为较低的价格,但是供应商可能在该批货物的其他条件上进行了弥补,或者在供货质量方面降低标准。因此,接到报价后,采购中心应对其进行各项指标的综合审查。只有价格低,并且有非常完善的配套设施和服务的报价才可接受,对于定义不清、条件含混的报价及服务,一定要鉴别、分析,并可以要求供应商做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在询价小组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时也应当充分做好与采购人的沟通工作,详细地向采购人说明推荐的理由和依据,求得采购人的认同和理解。
公正 公开  每次询价都必须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共同把关。对采购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人员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最终的采购合同应授予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兼备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相关链接
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和联合国的《采购示范法》规定,询价采购至少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采购指南》还规定在采用国际询价采购时,应邀请至少来自两个不同国家的至少三个供应商。《采购示范法》规定,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允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允许改变其报价;采购实体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就报价评审,《采购指南》规定,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采购示范法》规定,采购合同应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由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询价采购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保证交易的公正性,维护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的共同利益。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对询价采购的适用条件做了规定:一是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现成的货物和服务大都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通常充足,价格变化范围不大,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往往可以实现采购单位的采购目标。二是


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采购条例规定的数额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