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的资金应归谁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12-30 13:08: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崔建才
编者按 本报9月26日刊登了《政府采购的节约额应当给谁》这篇文章,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地读者纷纷撰文发表自己的看法。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的节约额是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与其“实际结算资金”的差额,在实际工作中,对采购节约额究竟应当归属于谁的话题讨论得比较频繁,也比较激烈,有人认为采购节约额应当收缴财政国库,也有人认为应当留归采购人等等。对此,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比较片面,都不能全面、彻底地反映出采购节约额的实质性内涵。要正确界定采购节约额的最终权属问题,必须要结合财政部门在拨付采购资金时的具体核算情况而定。
如果财政部门为采购人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采购资金后,按采购项目的实际结算金额作为对采购人的预算拨款进行会计核算时,这种情况下的采购节约额就应当留归财政国库。大家都知道,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手段后,改变了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拨款的支付形式和核算方法,部分预算资金是作为预算单位(以下称采购人)的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而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是作为对采购人的预算拨款进行核算的。这样理清了这种新的预算会计核算模式后,就能揭示出采购节约额的来源了,从而就能界定出采购节约额的归属了。如果采购人实施了政府采购,并收到所采购的项目时,财政部门就要为其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如果财政部门在会计核算上,是以采购项目的实际结算金额作为其对采购人的预算拨款进行核算时,这对采购人来说,财政预算对其拨款数与其采购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其金额完全一致,一收一支,收支平衡,就不应当也没有理由再要求拥有该采购项目的采购节约额了。因此,在这种核算模式下的采购节约额,就应当留归财政,这是非常好理解的。
举例来说,对一个预算金额为10万元的采购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8万元,节约2万元。如果财政部门向供应商支付了8万元的采购资金后,以实际支付的这8万元资金作为对采购人的预算拨款核算时,这2万元的节约额就应当留归财政国库所有。
如果财政部门为采购人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采购资金后,按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作为其对采购人的预算拨款进行会计核算时,这种情况下的采购节约额就应当划归采购人所有。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通过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支出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必须要严肃执行到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财政部门,无论采购项目的实际结算资金是多少,都按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来对采购人安排预算支出。在这种预算核算模式下,财政部门一旦按采购项目的整个预算金额作为对采购人的预算拨款进行支出核算时,这整个采购预算资金的所有权就应当全额归采购人所有。因此,剔除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支付的实际结算资金后,剩下的节约额就应划归采购人所有,这是顺理成章的道理。
如果财政部门再将此节约额收缴财政国库,就会造成多种弊端:一是意味着财政部门的支出预算没有严格地执行到位。因为采购节约额是采购预算资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部门一边按采购预算金额作为对采购人的拨款进行核算,一边再收回预算采购资金中的节约额,就等于变相地少给采购人安排了一笔预算支出资金,这是一种违反《预算法》的行为。二是会给所规范的对象形成一种不公平的待遇。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有的纳入了政府采购,有的则没有,而在具体支出实现时,不但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资金能形成节约额,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其他支出资金,同样也能形成节约额。如果仅将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的资金节约额收归财政,而把其他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所形成的节约额留归单位转作结余,就会在支出项目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造成财政政策上的不统一、不公平。因此,财政部门在按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作为对采购人的预算拨款进行会计核算时,其采购的节约额就应当全额划归采购人所有。
仍以上例来说,如果财政部门在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8万元的采购资金后,不是按实际支付的这8万元结算资金,而是以10万元的采购预算资金作为对采购人的拨款进行会计核算的,这时采购节约的2万元资金就应当划归采购人所有,这是一目了然的道理。
如果政府采购资金是由财政与采购人共同“拼盘”而成的,那么,采购节约额就要先按采购资金的配套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拨款核算情况确定其最终权属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大量的“拼盘”采购项目。其中,采购人自筹配套的采购资金,其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任何形式下也都应属于采购人自己;而政府采购的节约额,既有财政资金的节约额,也有采购人配套资金的节约额,因此,采购节约额就必须要根据“拼盘”的比例进行分配。对采购人配套资金应分摊的节约额就应当毫不含糊地划归采购人所有,而对财政配套的预算资金,其分摊的采购节约额,还必须要按照上述两条分析方法分别处理,或是留归财政国库,或是划归采购人所有,就要视财政部门对采购预算资金的具体核算情况而定了,不能一概而论,也不再赘述。
再以上例为例,如果在这10万元的采购资金中,财政预算资金5万元、采购人配套资金5万元,实际结算资金仍为8万元,那么,按资金的配套比例,采购人自筹配套资金的节约额为1万元,应归采购人所有。财政资金的节约额为1万元,如果财政部门是以预算资金5万元作为对采购人的拨款核算时,这1万元的节约额就应归采购人所有,而按4万元作为对采购人的预算拨款核算时,这1万元的节约额就应收归财政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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