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
作者:林涛 发布于:2003-07-16 16:55: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那么如何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做好职责定位,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呢?
《政府采购法》明确财政部门是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部门,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应该成立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专职机构,名称应该统一叫做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这个机构应作为财政部门内部的一个处(科)室,而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因为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就应该实行国家公务员管理。
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期,各地的机构设置情况各有不同。有的地方既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又设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的分离;而有的地方政府采购机构,或叫“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叫“政府采购中心”,虽然机构名称不同,但却都具体承担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执行职能。
在集管理和执行职能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下,原来命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机构,就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规范成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而原来命名为“政府采购中心”的机构,也因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积累了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并培养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廉洁勤政的管理人员,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这样的“政府采购中心”也可以直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转变,这样不需增加新的机构,不需增加新的人员,不需增加新的经费开支。而且这样做,也能够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人员能够尽快进入角色,避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盲区。
据了解,湖南省政府颁发文件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原在本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不再从事政府采购操作事务,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文件还就监督管理部门和操作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应该至少包括以下8方面:
预算管理 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
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 如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政府采购方式管理 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5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
受理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做出处理。
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监督检查 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的,还应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办理应诉事项。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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