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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军事采购模式

作者:姚德义 发布于:2003-06-27 17:35: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军用物资的专用性、保密性等军事要求,使一些军用物资具有不同于一般通用物资的特殊性。军事采购受军事性的特殊要求,使军用物资采购方式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军事采购可细分为:武器装备采购、除武器装备以外的其他军事物资采购、军队(事)工程采购、军队(事)服务采购等。军用物资采购主要包括后勤装备采购、通用物资采购、专用物资采购等。

  有些军用物资需要专门研制、设计和生产,还有些需要特定的生产厂家来完成。由于受军用物资特殊性的制约,目前军用物资的采购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需要从国家和市场两个方面获取。部分军用物资采购只能用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使得军事物资采购方式和公开程度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不利于增加军事采购的透明度。这一点在高技术装备采购上尤为明显,有的装备生产厂商全国只有那么几家,如何在有限的范围内节省军费也值得研究。

  由于军事采购制度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现行的军事采购是低层次集中采购与完全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物资采购模式,这并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优缺点来看,集中采购有利于统一组织采购活动,获取规模采购效益;分散采购的优点是反应比较快。从单项采购来看,集中采购的优势并不是十分明显,但从一个系统,一个行业或更大范围来考虑,其优点就很明显。我军驻防地域广、级次多、采购规模大,更需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这是因为目前我军的军事采购模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所要求的采购模式,站在全军的角度来考虑,这种集中只不过是一种以系统、部门和层次为单位的各自为战的分散采购,很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逐步改革和完善我军现行的军事采购模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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