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急需完善询价采购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6-10 13:04: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     于忠元
  询价采购操作程序比较简单,既可以促进价格竞争,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采购环境的适应性,有利于降低采购过程的成本。比较适用于采购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价格弹性不大、产品技术参数标准化程度高的现成的物品采购,以及紧急需求物品的采购。但从笔者所从事的询价采购工作的实际看,操作中仍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
规章制度尚需完善
相对而言,采购部门所从事招标采购就计划编制、采购程序、合同管理、经费结算等有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而询价采购则没有具体和详细的法规规定,有关询价采购的研究也很少。因此,目前需要解决法规制度的滞后和不够完善的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对于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很多采购机关采取的现行模式是各业务部门具体组织采购、分签合同、各自结算。这种模式忽略了采购的集中性,与“三权”分离的原则不相符,不能从根本上发挥集中采购的主导作用,进而产生了采购主体多元化,采购计划性不强,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不利于询价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而对于已经集中的询价采购,无论简单与否,先后要经过相关的预算部门批准,到采购部门的上级管理机构备案,随后交给具体的采购部门执行,最后交给财务部门结算。整个询价采购程序虽然做到了“预算”、“采购”、“结算”三者相分离,但操作起来程序过于繁琐,效率较低。如何使采购部门能集中地实施询价采购并且操作程序简洁、高效也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都应实行“公平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如有特殊情况要选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必须说清理由,并报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可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不履行报批手续的采购业务大量存在,甚至于还有不少财政部门一手抓采购管理,一手进行采购操作。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极易被有些人暗中钻空子,把应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业务,进行了“询价采购”操作等等。这样既降低了采购工作的质量及其透明度,而且也为暗箱操作打开了方便之门。
具体操作细节有待规范
现在很多基层单位所从事的采购业务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进行的,而其中又有不少的采购中心对询价采购方式的操作,仅仅局限于口头比较所询价格的高低来完成的,根本就没有规范的询价记录,难以拿出一份完整的、能够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采购档案。这就很容易被有些人钻空子,以至于产生种种舞弊行为。
另外,很多询价业务是通过电话或微机网络等进行的,被询供应商通过口头等手段表达的情况是其参与竞争的原始依据,如不能将其报价和有关承诺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或记载不全面,就会导致口说无凭,使竞争失去公平性。
因此,对所有的供应商的报价及服务承诺等情况,询价采购工作人员必须作进一步的分析,进行综合性的评审,至少要明确中标供应商的优势所在,使询价采购工作有一个相对的横向评估比较尺度,而不是凭某个人的意愿或指使,避免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无凭无据,以进一步增强询价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合同执行需加大力度
相比而言,询价采购的合同执行情况较之招标活动更为困难,更需引起我们的重视。以笔者曾从事的某地区的取暖煤询价采购为例。作为采购机关,我们对各煤矿的煤炭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发运等虽然进行了全程跟踪服务,但由于市场的变化和供应商自身的原因,不执行合同或不完全执行合同的情况也有发生,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对于此种情况除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外,也没有太多的办法。
供应商准入把好关
现行的询价采购对供应商的进入把关并不是很严格,有的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毫不知情,有的则是招入有人情关系的供应商。对于拟询价的供应商,同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由少数人进行“内线”式的单方联系,不能凭几张“名片”或几个电话号码,在不知供应商的详细情况下就询价。事前必须把握好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关,采购部门对人情介绍商、关系商等必须毫不留情地回避,对无资质、低信用供应商等必须毫不客气地将其拒之门外。同时,还要谨防有人变相指定或暗助某一供应商,以增强询价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牵制力,确保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笔者所在的政府采购机关,虽然定期对市场资源进行调查,并整理了有关方方面面供应商的资料,而且每年还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但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并没有就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等形成相应的图片、数据、表格等详细资料。供应商的准入还是依据每年的实地检查,这样每年都进行重复的检验。其实,采购机构可以建立供应商资源库,推行供应商准入制度,把历年


来资信好、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列进来,将那些资信差、质量差的供应商拒之门外。已获准进入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时,可不必再提交有关的资质材料,这样每年可省略供应商的检验,提高效率,减少费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