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当头做采购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6-10 13:03: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 陈相富
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先进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同时又是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一种通行做法。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已经步入全面推行、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阶段。政府采购最大的特点是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正因如此,一再被人们誉为“阳光下的采购”。要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更需要在政府采购中扮演主角的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服务至上的工作作风,将服务贯穿于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时时、处处为采购人和供应商考虑。
但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一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不确定因素,供应商对于政府采购的理解和参与率在很大程度要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由于某些操作者视法律为儿戏,依旧我行我素,搞暗箱操作,《政府采购法》面临严峻挑战。这种现象的出现给政府采购中心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2年,大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工程招标过程中,有这样一个光缆招标的案例。来自浙江、安徽、江苏、江西等地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招标虽说顺利,但其中有个小小的插曲:安徽一女客户在来大丰途中,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伤,向大丰市政府采购中心汇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书,经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尽可能等待她的参与。在开标前10分钟,她才来到开标现场,主持人并没有当即宣布开标,而是代表评标小组先询问她的病情,能不能参加开标。在征求其同意的情况下才宣布开标活动,事后并将其投标保证金(现金)转为银行汇票,让她带回去。临走前,她感叹:“虽然这次未能中标,但我感受到大丰这块土很热、人很亲!”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得出如下启示。政府采购中心一手托两家:一边是采购人,一边是供应商,采购中心的桥梁作用已日益增强。采购中心是为政府采购事业服务的,同时也是外界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窗口。无论是各级政府采购人,还是来自五湖四海的供应商,采购中心都应该主动给予细致周到的服务,以实际工作赢得他们的满意和信赖。另外,采购中心只有工作做到位,为用户设身处地考虑,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可见,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并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更好地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
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重在“规范”,贵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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