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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如何介入政府投资项目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6-04 12:43: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政府采购如何介入政府投资项目
●     赵军
  由于各地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程度不同,所以很多地方在其制定的政府采购的条例、办法中,都将工程排除在政府采购之外,比如深圳、北京、安徽、云南等地。但是,已经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工程建设在政府采购的地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不得与之相冲突。也就是说,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到政府采购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此项法律规定。那么,如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政府采购就成了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
转变观念  要切实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政府采购,必须认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关系,明确二者的区别,转变以前那种将招标投标混同于政府采购的错误思想。惟有如此,各地地方立法机关才会制订出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地方法规、规章,保持立法上一致性,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明确主体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采购中,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管理主体,代表投资者———国家,行使监管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及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资金的使用实行全方位的管理。
财政部门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协调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特别是要处理好与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一般来说,财政部门只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纳入到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他未纳入到政府采购目录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则还是由建设部门管理,并且,政府采购部门只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管理,对政府采购开始之前的一些工作,如立项、报建手续以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认定等,则要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而对政府采购过程中一些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管理工作,也要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完成,比如供应商(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等等。总之,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采购中,在明确财政部门为采购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应该相互配合、团结协作,而不能互相推诿、扯皮。
完善体系  政府采购首要的作用就是“物有所值”,即追求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招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其核心就是价格竞争。政府采购通过其严密的采购程序、高效的监管体制以及严格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以最小的财政支出,获得高质量的工程建设。
这就要求供应商(工程投标单位)要加强内部的工程造价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费用,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低价中标。那种妄图以低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做法,在政府采购中是行不通的,也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供应商必须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施工质量,这样才能增强其在国内、国际的竞争力,以实力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在制度是促使供应商达到政府采购的要求,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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