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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采购的当务之急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5-06 08:48: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王晓光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可是某些企业、某些部门、甚至某些人对这一新生事物还不能完全认同,究其原因主要有:
政府采购的政策宣传面不够
政府采购工作阻力大,部分单位集中采购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政府采购是利益分配的再调整,是财政部门揽权太多,甚至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竞争,搞政府采购是垄断采购权,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等等。由于认识上的差异,给刚刚起步的政府采购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思路积非成是,因此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第一步。政府采购是一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市场经济行为,需要多方配合,才能成势。而在政府采购实践的过程中,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见,有些采购单位在配合上缺乏主动,个别时候出现与供应商发生不应有的争执,以至相互不予配合的事情,最后仍然是采购中心出面协调解决,这样3方面都增加了工作量,这些问题的出现已经说明,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水平不等,这不仅包括企业、采购单位、甚至有些领导也认为自己财政困难,政府采购的规模不大,推行政府采购工作难有作为等,因此加强宣传、加强培训等基础性的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供应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技能
 缺乏竞争意识  由于县市级采购市场较小,同类货物的供应商就那么几家,占有优势的供应商往往认为生意会自动上门,缺少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商家之间应有的竞争意识和基本的竞争方式与办法。有的供应商各种证、照不办理、不年检、消防设施不运转、制度不完善等影响了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缺乏对政府采购公告信息的回应和反馈  供应商和服务商在看到媒体上刊登了招标信息后,不事先前来登记和资格预审,想直接进入投标阶段,有的还出现超过规定时间来购买标书等不符合政府采购“游戏规则”的事情。总之,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这一“阳光工程”的规则、程序、做法、供应商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存在知识上的空缺和行动上的盲目性。
 缺乏招投标方面的一般性知识  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有其严格、详细、规范的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和要求等规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在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下,再好的产品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也很难中标,比如标书不按规定密封;不按规定时间投标;不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等。
供应商缺乏良好的竞争心态和落标心态
 其主要表现在过分宣传其产品的优越性,而没有恰当地指出产品的适用范围以及存在的缺点,有的供应商还使用抵毁、攻击同行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有的供应商落标后,不从自身去找原因,而是毫无根据地去怀疑他人,落标是很正常的,因为中标的只能是一家单位。如果没有良好的落标心态会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发展。
政府采购人员业务技能不高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知识面涉及经济、法律、机械电子等各类专业知识、专业要求高、程序较多、工作量较大,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求较高。目前采购人员多以财会专业为主,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还比较缺乏。另外,由于采购中心业务量大,采购人员很少有时间研究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改善政府采购机构人员结构,加强业务培训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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