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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采购信息发布的选择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4-24 08:50: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崔建才
 政府采购信息是一项重要的招标信息,却有不少的地方政府采购机构对其发布工作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有时不在权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有时不完全、不充分地对外公开发布,甚至于有时不对外公开就进行了相关的采购操作。这些随意的、不规范的信息发布行为,往往会滋生出各种腐败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只有予以“制度化”,才能有效地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行为。
 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实质 《政府采购法》的第11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见,各有关方面不对外公开或变相封锁其采购信息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作为监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财政部门来说,要想在实际工作中确保此项法律条款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就必须要依法制定出更详细、更具体、更有操作性的保障措施,才能更全面有效地规范好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行为。
 有利于防范采购环节中的各种暗箱操作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工作一旦有了强制性、规范性的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就要必须严格地遵守执行。这样,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就会因此而得到提高,采购操作环节中的任何舞弊行为就难以滋生、蔓延,而其他各相关方面或环节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也必然会因此而大为收敛,“阳光”作业的效果必然会大大提高。
 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提高其信息的使用价值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媒体总是采取各种措施,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以假借政府采购的知名度,展开商业活动,而这些地方媒体,有的知名度不高、有的刊发不及时、有的覆盖面不广,使得在这些媒体上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难以及时被供应商收集,这就严重地影响了采购信息发布的使用效率。因此,必须要对有关部门或单位选择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工作做出一些强制性的、制度性的要求,各有关采购信息的发布必须要在权威部门认可的媒体上发布,只有这样,信息发布的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地实现。
 有利于供应商取得更客观、真实的信息内容  大家都知道,断章取义、含糊不清的采购信息会给信息的使用者带来不便,供应商进行业务决策时会陷入举棋不定、进退两难的局面。如果发布的信息脱离实际,甚至于还渗杂一些虚假的成分,还会给供应商或者更多方面造成意外的、不应有的麻烦或损失。因此,要保障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真正树立起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采购信息的发布内容就必须要制定出一系列承诺性的保障措施,以确保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其真正成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联系纽带和业务桥梁。
 有利于在采购市场上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  如果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有了一个强制性的规范措施,那就能使所有的采购信息都能及时地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这不但方便了供应商收集采购信息,避免了多头收集、重复交叉式收集等等弊端和麻烦,而且,还为所有的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这样,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机制才能因此而真正形成,政府采购的宗旨也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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