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效应实现“效益”宗旨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4-23 17:15: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建才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深地体会到,政府采购操作只有在充分考虑到以下6个方面的“效应”,才能有效地实现《政府采购法》的“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立法宗旨。
媒体效应 政府采购操作离不开信息的公开宣传发布工作,而如果选择了知名度不高、刊发不及时、覆盖面不广的媒体,就会使得发布的采购信息难以及时被供应商收集,直接影响了采购信息的发布价值。因此,各有关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政府采购信息完全、充分地在国家权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的发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信息发布的价值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经济效率。
风险效应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对任何一个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来说,都不例外。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其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必须要严把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关,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商、低资质商、无资质商,甚至于一些不法商的参与,要充分利用监督审查力量重点实施事前检查,将各种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这样才能确保采购项目的高质量、无风险。
成本效应 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的政府采购机构,其采购操作无计划、实施管理无目标,对待采购业务采取“随到随采购”的办法,有时在一个月内,竟多次重复、交叉地采购同类商品。一件也采,两件也购,不仅人为地增加了采购操作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还造成了采购费用居高不下的弊端。笔者认为,只要不影响采购用户的正常工作,同类采购项目应尽可能集中在一次采购,以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降低政府采购的运行成本。
规模效应 在实际工作中,各采购用户采购的项目,即使是同类产品,在品牌、规格等方面的要求也不会完全相同。如果机械地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去实施采购操作,会造成采购工作的零散,增加采购工作量,而且,还会因为采购批量较小而引不起供应商的兴趣;如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出面协调,要求各采购用户能在满足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同类采购项目在品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尽可能协调一致,并集中在一次采购,就可以使采购业务量聚集到一定的规模,这样就能调动起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竞争效应 对任何一个采购项目来说,供应商的多少,决定着竞争的激烈程度,参与的供应商越多,不仅采购项目在其性能、规格等方面有较多的选择余地,而且在供应价格上也将得到更大的优惠,在售后服务的承诺措施上也将更加完善、周到。所以采购机构必须要做到招标公示的范围尽可能广、邀请招标的对象尽可能多、询价采购的范围尽可能阔。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供应商的竞争积极性,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效应才能真正形成。
管理效应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实施政府采购。其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实施集中采购,其他项目则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分散采购。而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出现了仅重视集中采购的操作与管理,而忽略、放松了对分散采购的管理与指导的现象,造成了一些采购用户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来逃避政府采购的监督与管理的弊端。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必须要实行全面的、强制性的管理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面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支出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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