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不等于集中采购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4-11 10:32: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周霖
社会上经常会有人把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等同起来,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把不同政府部门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集中起来由一个机构进行采购。
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但是这种理解是不够全面的。实际上,集中采购只是政府采购具体组织实施方式的一种。从国际上看,政府采购按照组织采购活动的主体及其采购范围,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以及集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3种模式。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一个部门统一组织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活动也称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采购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从横向来看,各国实行的采购模式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实行集中采购模式,如韩国由财政经济院国库局政府采购厅负责对中央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驻地方机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分配和管理。有的国家实行分散采购模式,即采购完全由需求单位自己进行。完全实行分散化采购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实行半集中、半分散的模式,即部分物品由一个部门统一采购,部分物品由需求单位自己采购。如新加坡财政部对具有批量的产品,如计算机、纸张等实行集中采购,其他的则由各部门自己采购。美国联邦综合服务局统一负责提供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内部设备等,其他物品由有关的联邦政府部门自己采购。
从纵向来看,很多国家的采购模式都经历了从集中采购模式到半集中、半分散模式的过程。如新加坡,在1995年以前一直实行集中采购,由财政部中央采购处统一购买政府各部门所需的物品和服务。1995年关闭了中央采购处后,部分物品依旧采取集中采购,其他的由各部门自行采购。经历这种演变的主要原因是,在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初期,采购规模比较小,便于集中。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不断增多,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开始较多地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模式。估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采购模式将又会走向集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回归到政府采购初期的状况。
集中采购模式的更多运用,一方面是因为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贸易的普及,所有的采购信息均可由一个部门输入因特网,供应商可按照要求将物品直接交付给采购实体,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使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不存在集中采购工作量过大的问题。
另一方面,现代经济中政府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相比之下,集中采购模式较分散采购更能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
借鉴国际经验,并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目前选择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采取这样的模式是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如集中采购能形成批量,取得规模购买上的价格优势;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统一筹划,统一采购,统一配置标准,便于维修和管理;容易培养一支专业化的采购队伍;有利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的贯彻和落实。但是,其弊端在于,容易滋生官僚习气,采购效率不高;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采购周期较长等。而分散采购正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因此,一些特殊采购项目更适合采取分散采购的方式。
总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绝不是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的简单折衷,而是集两者之所长,旨在建立最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制度。因此,应当正确理解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关系,尤其必须纠正认为只有集中采购才能体现政府采购宗旨,分散采购就是否定政府采购的错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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