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效率与制衡的关系(下)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 政府采购课题组
实现政府采购效率与制衡有效的措施
总结分析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足以证明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效率与制衡的关系,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既要突出强化监督,又要注重提高效率;既要依法规范运作,又要符合实际情况,才能实现效率与制衡的统一,才能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加快机构建设,积极创造工作开展前提条件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与采购执行机构必须分设。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以及系统监管的需要,现有机构职能设置形式必须本着规范和效率并重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加强。
着眼规范,尽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为了适应职能的转变,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上来,统一设立专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处、科或办公室)。在人员配备、安排上,考虑到现有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已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为保证目前良好的工作势头和状态,各级应以现有财政部门的采购机构和人员为基础,组建专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并继续充实力量。要在3~5年内,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构成实现“高、精、全”,以切实发挥监管和甄别的职责。“高”,是指知识道德水平高,要有计划地从社会及高等学校中录用一批道德水平高、品质优秀的人才,充实到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中来;“精,就是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逐步将政府采购监管干部培养成为精通政府采购业务和市场经济实践的人才;“全”,就是要逐步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人员构成,实现主体业务种类的齐全,以从总体上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
着眼效率,科学建立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今年1月1
日起,财政部门将不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活动,而由集中采购机构独立组织完成。目前,政府采购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采购规模和范围日益扩大,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经过几年来的实践与探索,社会中介机构已成为政府采购的生力军,完成了大量的公开招标项目,不但确保了采购质量,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积累了较为系统的管理经验。因此,为防止工作断层,保证规范运作以及《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只有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集中采购业务,建立集中采购工作新机制,形成社会中介机构相互竞争的良好氛围,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才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明确集中采购人,实行统一委托采购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部门,负责整个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资金的拨付,有责任、有能力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这是其他任何部门所不能替代的。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管理主体与执行主体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目录以内、限额以上项目的执行主体,采购单位是目录以外、限额以下项目的执行主体。
财政部门作为集中采购人,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实行统一委托采购,通过规模采购降低成本,体现了政府采购的效益原则,强化了政府采购机制中政府、中介、使用单位、专家四者之间的制约关系,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
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实现最佳采购效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特点和要求,选择不同的采购方式。
对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规模及预算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应当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对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大量零星、通用采购项目,应充分考虑其时效性强、涉及面广、采购频率高的特点,寻找新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充分体现有效竞争和兼顾效率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采购,及时、快捷地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如对通用办公设备、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印刷、办公耗材等项目的采购,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制定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并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采购质量、效率和节支效果。
推进部门预算与国库制度改革,为政府采购创造有利条件 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阶段,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联系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组织指导采购单位认真调查研究,了解市场行情,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发展动态,力求实事求是地确定计划采购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和预算,尽量减少和防止在采购过程中采购预算明显脱离实际的现象,以保证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后,应根据全年国库资金安排调度情况,及时协调、组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由集中采购人进行统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采购随意性,降低采购风险。
依法理顺部门关系,搞好建筑工程政府采购 为了使建筑工程项目顺利纳入政府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建设部89号令的有关规定,围绕招标投标的主要环节,理顺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具体职责。在建筑工程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确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择优选择中介机构编制标底;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择优确定中标人;依法确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队伍;根据项目特点,确定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特别是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制定评标办法时,要打破旧的定价模式,建立市场定价机制,初步形成统一工程量、采用多种形式竞争确定工程造价的市场定价模式。同时,建设单位、监察、审计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搞好建筑工程政府采购工作。
上一篇:科学把握效率与制衡的关系(上)
下一篇:如何落实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