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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泡程序评标法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3-11 16:33: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从程序公正到结果公正的一种评标方法

冒泡程序评标法是作者在几年工作实践中的一点想法,作者希望“权当抛砖引玉,愿与各位一起讨论,以便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使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阳光下的交易。”在此,我们也殷切希望活跃在采购第一线的工作者、供应商能把您的心得、体会和经验告诉我们,使本报能够成为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实践交流的一块阵地。

文/秦志龙

 冒泡程序是一种计算程序的专用术语。冒泡程序的目的是按要求将一组数据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其基本思路是:对尚未排序的各元素从头到尾依次比较相邻的两个元素是否逆序(与欲排顺序相反),若逆序就交换这两元素,经过第一轮比较排序后便可把最大(或最小)的元素排好,然后再用同样的方法把剩下的元素逐个进行比较,就得到了你所要的顺序。

 简单地说,将此程序应用于评标过程中,就是将各投标价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评标时从低到高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在此过程中只评技术标,直到评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其作为中标候选人,笔者将此方法命名为冒泡程序评标法。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在此方法中就是要评选出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人13人,并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冒泡程序评标法的优点:有了量化指标,减少了人为因素,相对而言,比较客观公正;只评技术标,减少了工作量,在投标人比较多时,本法的优点更为明显(无需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我认为本方法的程序确定性、公正性是显而易见的,是通过程序公正实现结果公正的一个可行方法。另外,我认为本方法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冒泡程序评标法的主要缺点是:


无法考虑投标人的资质、规模、经验等非价格因素,以及投标人所推荐设备的产地、性能等因素,尤其在投标价格比较接近的情况下,本法的缺点更为明显。

 针对冒泡程序评标法的缺陷,笔者认为可从两方面进行改进: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规模、经验等加以限制,尽量让同一量级的投标人来参与竞争;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尽可能给予详细描述(参数、指标等),避免有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结束了过去无法可依的局面,对我们具体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来说,其规范性、严肃性要求也将更高。但是,要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结果的公正,仅靠一个评标办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和完善招标工作的监督机制,增加招标工作的“透明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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