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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都有哪些?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6-05 14:06: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006年,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2019年,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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