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六类事项不应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20-03-17 14:59: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看点二 界定承接供应商类型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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