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造成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发布于:2017-09-05 16:32: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87号令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87号令 第八十条)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