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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额度内再设最高限价,两者间的差价该如何理解

作者: 发布于:2017-09-05 15:5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条例》实施后,项目预算是需要公开的,如果再设定一个最高限价,那么该如何看待预算价和最高预算价之间的差价,又该如何解释?
 
  【实践案例】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对外招标公告 ,项目预算总价495万元。参与此次竞标的企业共有五家单位:中移动福建分公司报价约270万元,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报价170万元整,联通云数据报价约309万元,厦门纵横报价290万元整,而腾讯云的投标报价为0.01元。
 
  【新规出招】列举上述案例,不是探讨0元中标问题,而是假定该项目需要设定最高限价,采购人 在经过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应该如何设置和处理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的关系?可以看出,本案中投标人最高报价也和预算价差了近190万元,按照8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其中预算价495万元是需要公开的,再设定一个最高限价,假定是350万元还是要公开的,但问题是其中的差价从何而来,又该如何解释?这样的招标公告 发布出去显然有些不妥。
 
  实际上,很多招标项目预算价的形成,采购人 <http://caigouren.caigou2003.com/>已经考虑了竞争因素,在当前市场价的基础上又下浮了几个百分点,此时再设定最高限价,一是没有确凿依据,二是还不如依据主观判断,将价格一次降到底作为预算价。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设定最高限价的方法不一定可行,如果只是简单的表述和采购预算 价格相等,也没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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