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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效力和作用明确

作者: 发布于:2017-09-05 15:43: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7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实践中,招标文件通常都规定了投标有效期,而且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未响应或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但对投标有效期的性质、效力和作用,并没有深入的理解。根据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那么投标有效期即是要约的有效期限,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受要约约束,并不得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承诺,否则承诺无效。依此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无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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