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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增加六项内容

作者: 发布于:2017-09-05 15:42: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二十条增加六项招标文件的内容,分别是: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③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④投标有效期;⑤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⑥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第六十九条增加了中标结果公告的内容,包括项目编号、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等。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的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同时要求,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 <http://lilun.caigou2003.com/recijiedu/2365667.html>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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