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格招标的价格不作评审因素
作者: 发布于:2017-09-05 15:41: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这是87令对恶意低价投标作出的应对举措之一。此款明确规定了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招标,投标人不需要报价,价格不再是评审因素,中标与否都和价格无关。投标人投标竞争的是质量和服务,而不是价格,以此从根本上杜绝恶意低价投标。
这一规定把以前只在工程招标中运用的“固定价格招标”引入政府采购 <http://www.caigou2003.com/>货物和服务招标中,并做了微创新的调整:工程招标使用固定价格招标的,采取简单的在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人;而87号令仅规定固定价格招标的,只是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其他的评审因素还是要进行评审,如技术、质量和服务等评审因素,都要按照规定来评审并据此产生中标候选人,而不是随机抽取产生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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