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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评标

作者: 发布于:2017-09-05 15:38: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其实早在2012年6月财政部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采购人、代理机构要依法细化评审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但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否进入评审现场,表述得仍然有些含混。
 
  【实践案例】某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4月下发《关于严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进入评审室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7年5月2日起,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期间,一律不准进入评标室。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独立评审过程中,如有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安排人员进入评标室,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通知下发后,当地代理机构认为此规定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呼吁有关部门管管“这张闲不住的手”。
 
  【新规出招】87号令的发布,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能否进入评标现场的问题明晰了。一是,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二是,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具有履行维护评标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在必要时是可进入评标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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