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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大关键词:建 联 用

作者:倪剑龙 发布于:2017-06-23 16:17:52 来源:
 近几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和情况备受业界关注,从2015年国办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有形到无形快速整合推进,尤其是有形市场整合,正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尽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起来、系统联起来、数据用起来”,尽快建成国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那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到底要建什么?联什么?如何用?……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近期将陆续推出主题探讨,敬请关注。

建起来

建制度

交易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1+4”的制度框架,“1”总体方案,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办法;“4”是在这个基础上兼顾各行业、各个专业的特点,由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这四类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当然,目前主要是这四类,以后根据形势的发展需要对其他平台要进行陆续地整合和统一。各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则。这种有总有分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形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的“一盘棋”。

考核制度:要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和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

建标准

《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五十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

(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

(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

(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

(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

(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

(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

(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

为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015年六部委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系统

三大基础系统:三大基础系统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系统、行政监督平台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必须指出的是,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政府应当做好守夜人,因此电子交易系统应尽可能的交由市场主体建设,而不是由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代表政府实施建设。甚至个人认为,必要情况下,行政监督平台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也可以交由市场主体建设,政府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以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在线监管和公共服务。

两大支撑系统:要建成电子数字证书互认共享系统,大数据分析决策支持系统。

联起来

信息互联

《方案》提出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所形成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立约信息、变更信息等全过程的交易信息,还包括相关的信用信息、监管信息这些是公共信息,实现集中统一公开共享。这样既便于市场主体查询、方便社会监督,也便于监管部门实施动态监管。这两大类信息的每一类信息里包含不同的内容,一个交易信息、一个公共信息,实现集中统一、公开共享。

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操作,《方案》提出了四方面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二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于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辖区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三是,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四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系统互联

监督系统、交易系统均需要通过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共用八条对系统互联进行了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记录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和专家信用信息,并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同步共享。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搭建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有关部门建立的电子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有关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系统应当分别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接和交换信息。

第二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分别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交换共享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项目审批核准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十六条:市场主体已经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其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第二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第二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涉密数据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信用互联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与同级税务机关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协作,最终达到一地受罚,处处受制,有利于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净化交易市场,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专家互联

专家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工作方案中提出要统一专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以省为范围,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这个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资源共享,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从而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提供优质的专家智力服务。因此地方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专家整合,并提供为保证市场交易的相对密闭的评标场所。

用起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每天都会产生大量交易信息,如何科学合理运用这些信息呢?根据大数据规律,其运用可以分为三步:大数据运营、大数据产品、大数据平台。

    大数据运营:该阶段主要负责信息收集整理,通过交易平台获取的海量信息建立大数据库,大数据库的建立是将来打开大数据库的合理开发与运用的钥匙。

    大数据产品:大数据产品是指在建立大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出的基础性成果。如某业内网站通过爬虫技术,大量搜索相关建设企业业绩、奖项、资质、人员等信息后建立数据库,会员单位经授权登录该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是对大数据产品的进一步开发与运用。业内专家认为,大数据平台可以实现适度有效竞争,为招标人制定合理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交更具竞争性投标报价提供可能。以采购人采购一台汽车为例,最高限价为30万元,如果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作充分的市场调研,如果把市场价按照5-10万元、10-15万元、15-20万元、20万元以上分别划档次,我们肯定希望采购20-30万元档次的产品。但问题是,该如何精准描述这一采购需求呢?总不能直接说投标报价在20万元以上吧,那5万元的汽车也可报25万元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要做的就是如何将采购需求作准确定量描述。

假设制定的采购需求线为第一条线,则AB不能参与投标;若是第二条线,则ABCD无法投标;如果是第三条线,则只有一家满足需求。因此合理划定采购需求这条线很重要,过左会造成过度竞争,过右则竞争不充分。这就需要采购人、代理机构充分调研。但由于能力及其他方面原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充分调研市场很难,这就给大数据平台提供了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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