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系统构建目标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16:17:25 来源:文汇报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11月4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施《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等事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改革创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本市经过深入调研,制订了《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目标管理是指依据政府系统自身运行体系规律,构建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的制定与分解、执行与监控、评估与反馈等基本环节,激励和引导政府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最终实现政府总体目标。
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并指出,在政府系统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目标管理涉及政府自身管理方式变革,是政府加强效能建设的积极探索。要自我加压、不断推进完善,形成周密的制度安排。通过实施目标管理,把政府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形成从目标制定到执行、监督、考核评估、问责的工作闭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和推进,有效避免“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解决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会议强调,目标管理是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要重点围绕政府系统运行规律,构建目标管理制度。要突出体系和过程管理特征,将目标分为市政府总体目标和部门工作目标,以年度为基准确定目标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的执行、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全链条加强过程管理和组织领导,确保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有效实施。要强化制定、执行、监督三个环节,重构目标制定规范,完善目标执行方式,关联目标监督内容,既要强化政府督查、行政监察、财政监察、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功能,也要继续完善人大、政协监督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外部监督体系。要注重与现有工作机制衔接,将目标管理与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将目标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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