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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八个统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作者: 发布于:2015-10-29 16:27:41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工作措施,提出了“八个统筹”,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形成统筹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逐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已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2016年调入比例达到20%,比国务院统一要求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并逐年提高调入比例。
 
  二、推动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明确规定省对市、县临时救助额度按不超过短收引起的国家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支出缺口核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省级、市级和27个试点县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步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其他县区2017年全面推开。各部门同步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三、强化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加强部门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部门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完善基本支出管理办法,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库管理,规范预算项目设置,按不同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充实项目储备,论证不充分、没有审核确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项目跨年度实施的,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度安排预算,项目名称、使用方向不得变动。
 
  四、加强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出支付申请,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建立完善支出进度月报通报机制、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五、加大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严格控制新增专项和资金规模,未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实施意见中对设立、增加专项事项作出规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申报程序、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加大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大力支持扶贫攻坚,省级整合资金切块下达,市县政府自主统筹安排项目,早部署、早实施,集中精力抓落实。
 
  六、强化部门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预算统一分配,中央补助需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首先通过现有专项资金调整安排。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使用,逐步取消项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门编制内人员经费的支出,除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得在部门项目支出中编列公用经费支出。调整优化省级基建投资结构,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投入,减少对市县的小、散投资补助,加大属于省级事权的项目投资,集中用于支持重点工程、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
 
  七、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持续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统筹使用力度。部门工作经费和业务费连续两年结转的资金,以及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一律由同级财政清理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交回上级财政。收回的资金中,对按规定应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全部统筹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和教育、科技等事业发展。
 
  八、加大政府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统筹安排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加强国库库款管理与债券发行的统筹协调,库款规模较高的,在债券发行之前,可以根据存量债务到期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在债券额度内用库款余额先予垫付,加快预算执行,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进一步靠实市县政府偿债责任,明确对市县政府举借的债务,省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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